浙江在线09月19日讯
9月17日晚上7点09分,新浪微博上一个叫“李霞可”的博友发了一条微博,大意是:有个朋友意外怀孕,是个男孩,还有20天就临产了。因为年纪小,想找人领养。要求领养的人必须是义乌人,需付3万元“营养费”才能领走孩子。
一开始,记者以为这是一个恶作剧。根据留下的电话,记者联系上了博主,发现居然确有其事。随后,记者见到了那个怀孕的女孩和她的姐姐。她只有17岁,未婚,两个月前才来义乌。
姐姐说,这样做(把孩子送人)是为妹妹的将来着想。
怀孕后,方知男友原是已婚人士
一身粉色的连衣裙,梳着少女的齐眉刘海,一脸的稚气让小林看上去和高中生无异。如果不是挺着个大肚子,谁都不会相信,这是一个即将临产的准妈妈。
昨天下午3点,通过微博上公布的电话号码,记者见到了小林和她的姐姐。谈起小林怀孕一事,姐姐感叹,全是妹妹年幼不懂事。在陌生人面前,小林显得沉默寡言,只是时不时地点点头。
记者了解到,这一家人,来自贵州贵阳市。
姐姐说,小林高二便辍学到上海打工,认识了一个27岁的江苏男友。两人很快便住在了一起,几个月前,小林发现自己的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经过医院检查后才知道,她已经怀孕五个月,已经过了打胎的最好时机。
“这时候,我的那个男友却对我说,对不起,我已经有了老婆,还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小林十分平静地说,似乎一切和她无关。
之后,在义乌打工的家人就让她来了义乌,那个孩子也一天天地在她肚子里长大。
她从未想过要找那个“男友”索求些什么,在家人看来,“感情这种事,你情我愿,怨不得男方。而怀孕也只是一个意外。”
送养孩子,只因以后还要嫁人
“小孩生出来后,送人会不会舍不得啊?”记者好奇地问小林。
小姑娘坚定地摇了摇头,轻轻说,以后还要嫁人。
“大肚子肯定没法回老家了,所以就来了义乌。”姐姐说。
由于姐妹俩的母亲在义乌打工,小林就到义乌落了脚,家人一合计后觉得,将孩子“卖”掉也许是最好的办法。
“妹妹才17岁,以后还要嫁人呢,带着小孩总不好。绝对不会舍不得,这也是为了她将来着想。”姐姐坚定地说。
那条微博,就是姐姐托人发出去的。
“一个老板娘原来有意向的,所以带妹妹做了好几次检查,但是后来又没下闻了。”姐姐说。
女孩称,不知道这样做违法
那条微博经人转发后,引来了网友激烈讨论。
网友“老而可爱肥而青春”评论说:“《收养法》对收养和送养方的要求都极为严苛,例如对送养方要求如果父母健在,则必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这里的‘特殊困难’,一般不是指生活困难,而是指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女孩这么做,涉嫌违法。”
也有网友称,女孩这样做,和贩卖人口有何区别。
对此,姐妹俩倒显得“一脸无辜”,“我们私下谈好就行了吧,孩子送走以后,我们再不会去找对方的。”
送养也应走法律程序
昨天,记者就此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咨询了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明臣。
“在我国,个人通过私人关系,让亲生骨肉和父母脱离关系,法律上是绝不允许的。”吕律师说,如果真的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要送孩子,建议林氏姐妹到当地民政局办理送养手续,这样才符合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