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2日讯
“我家闺女差点就被邻居糟蹋了,我们还提供给警方那么有力的证据,可为啥警方就是不抓人,还将案子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呢?”日前,仙居县埠头镇十多英二村的张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反映。
突然停电,女孩开门查看电闸
张先生的女儿张萌(化名)是一个年仅16周岁的漂亮小姑娘,8月25日晚9点左右,独自一人在家的她在一楼看电视。
看着看着,张萌总感觉窗外有人,可是站在窗边细细张望,却空无一人。
“没过多久,家里突然停电了,我一看外边的路灯,依旧亮着,心想是电表跳闸了。”张萌说。
可电表在门外,开门出去吧,张萌心里有点怕怕的,但要不出去吧,一晚上就要在黑暗中度过。
张萌踌躇了一番,找出一根直径3厘米左右、长约2米的竹棍子小心翼翼地打开了门,准备查看电闸。
疑似邻居的中年男子强行潜入
张萌告诉记者,她一开门,一个赤膊,仅穿一条黑色休闲中裤的中年男子便窜了出来。
她赶忙喊救命,一边喊一边拿竹棍打他。可没几秒时间,竹棍便被男子抢走扔得老远。
该男子一手捂住张萌的嘴巴,一手卡住张萌的脖子,将张萌按倒在床上,还关上了门。
心里极其恐惧的张萌使劲地挣扎,身上的睡衣被撕裂了长约15厘米的口子。她心里一急,张嘴狠狠地咬了男子捂住她嘴巴的那只手的虎口,并抓伤了男子的背部。
“我趁男子分神的瞬间,逃了出来,那男子也就赶紧溜了。”张萌说,“由于光线不好,我不能认定那男子,但真的与离我家仅二三十米远的邻居陈军(化名)长得很像很像。”
横溪派出所有意维护?
8月26日晚6点左右,张萌在姑姑的陪伴下到仙居县横溪镇派出所报案。
“直到8月29日,警方才来我家拍照取证。我家闺女咬了那男子的手,有那么明显的证据,警方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去找陈军查证呢?现在过了这么多天,伤口估计也好了。警方这不是有意包庇吗?”张先生认为。
他说,女儿受惊吓后,原本活泼开朗的她变得不太说话,也不爱和同伴一起出去玩了。晚上也不敢独自睡,都跟她妈妈一起睡。
9月19日,记者走访横溪派出所。该所副所长徐榄告诉记者,张先生对派出所的工作存在很大的误会。
在8月26日晚张萌报案后,警方便向该村村委会主任了解情况。得知在张萌这个案子发生之前,还有几起手法类似的案子发生,但均没有报案。
“我们前后做了三份笔录,在第一份笔录中,张萌只说是‘咬了男子的手,好像没有留下明显伤痕,好像是邻居陈军’,所以警方不能大张旗鼓地去调查,或是采取强制性的拘留等措施。”徐榄说。
警方表示邻居嫌疑很大
据徐榄介绍,警方曾穿着便衣到陈军家查访,但只遇到陈军的妻子,询问得知陈军刚离家外出,拨打陈军的电话,也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自案发到目前为止,警方未曾与陈军碰上面或通上话。由于案件不明确,目前还无法定性为刑事案件,所以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政受案。
9月16日,横溪派出所已将这个案子的讨论议案交予法治室。议案中明确提出“能否以刑事案立案,能否批准刑事拘留”。
“从目前各种迹象看,陈军的嫌疑是很大的,如果法治室批准了,我们就能采取有力的行动了。”徐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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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鲁大律师事务所卢俊:
本案公安机关为何为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政受案,而不是“强奸未遂”?
这个案件只有张萌的讲述和一些零碎的证据,缺乏施暴者的主观要件等其他有力证据,难以证明是强奸未遂,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证据是明确的,所以公安机关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政受案。
公安机关在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刑事案件时,则以较为明确的案件性质受案,不失为查清案件事实的一种可行手段。
需要明确的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与性侵害罪名(强奸未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并不冲突,当案件逐渐明朗化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陈军犯有多项罪,则以重罪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