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
10月14日,温州市工商局、市旅游质监所、市消保委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外出旅游和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时,一定提防不法经营者和防范消费陷阱。特别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要谨防虚假宣传。正规公司的旅游线路会注明交通工具、景点数量、酒店标准、自费项目、购物安排等多项因素,但价格也会相对较高。而一些无证无照、非正规的公司往往会通过虚构企业名称、主办方、旅游线路、景点数量、酒店档次、用餐标准等内容,以虚夸的主办方名称和标称的低价格来吸引消费者误入消费陷阱。
二、要签订旅游合同。消费者在出行前,一定要同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合同应注明旅游线路、时间安排、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档次等级、用餐标准、购物安排等可能发生争议的消费内容,预防、减少消费争议的发生。
三、要注意收集证据。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消费争议,要提前注意收集证据,并做好保管工作。这些证据包据旅游传单、旅游合同、景点门票(自费)、购物凭证等内容。
四、要注意及时维权。消费者在发生消费纠纷后,尤其是对涉嫌欺诈的行为,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能自认倒霉,不了了之。同时,积极向工商、旅游、消保委等部门反映,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月14日,温州市工商局、市旅游质监所、市消保委根据消费者反映,联合平阳相关部门在该县鳌江巴黎城的一幢居民楼内端掉了一无证旅游“招募点”(详见本报昨天13版“财经新闻·消费”报道《这样的港澳游,背后是“李鬼”》)。据了解,该“招募点”打着“全国绿色城市与低碳发展万里行活动”的牌子,虚假宣称其主办单位是“全国315打假办、港澳旅游发展管理局”,向温州消费者推介“港澳超值精品游”。旅游传单上标明的行程、无自费景点、不强制购物等,但实际情况与之相悖,该行为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来,也有消费者反映,一些以购买某产品或接受某服务为条件,再附赠旅游项目的宣传,实际上往往会“馅饼”变“陷阱”。
来源: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