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
每到年底,征兵工作总是举国关注的大事。
10月19日,浙江省征兵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今年我省征兵的一些政策规定。记者从中节选了一些读者比较关注的问题。
同时,省征兵办公室公布咨询电话:0571-87342147,如果在征兵方面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咨询。
兵源年龄相对放宽
男青年,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的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岁。
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年龄要求:2011年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
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待政策多
从今年开始,征兵也越来越多面向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而应届毕业生入伍,还可享受三个层面优待安置政策。
一是国家的优待政策。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二是军队的优待政策。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三是地方政府的优待政策。2008年,我省就出台了《关于做好鼓励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71号),明确了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入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报考专武干部、退役普惠制就业培训等七个方面优惠措施。
拒服兵役将会受到相应处理
履行兵役,是每名公民应尽的义务。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两年内不予晋级、晋职,并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入伍后拒绝或逃避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不得恢复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