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2日讯
“我认识某某领导”“我是某某局长老婆”……龙泉农民潘某和卓某,分别打着这些名号四处行骗,共集资诈骗1883万之多!昨天,记者从市法院获悉,这两位农民因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今年35岁的潘某和36岁的卓某,都是龙泉农民,虚构是青瓷古董店老板,以拥有贵重古董为由蒙骗集资户,大肆敛财。
从2007年10月开始至2010年4月10日,两人谎称自己是领导亲戚,虚构与领导合作投资土地整理开发、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情况,博取受害者的信任,在龙泉市龙渊镇等地以月息2%-6%或分红等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至案发时还有1883.965万元未归还。
市法院一审宣判,潘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卓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记者 钟根清 通讯员 单欣欣 孙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