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1月2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最新发出的一份通知指出,这个省正逐步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浙江省社科院有专家指出,此前很长一段时间,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明确给出有效期限,出现有的规范性文件不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失去现实意义,有的与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相抵触等情形,失去了规范性文件应有的严肃性。
记者1日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法制办已对2010年6月30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18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方面的批复文件除外)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953件,暂时保留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07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82件,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69件。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有关内容需继续实施的,由省级有关单位重新起草后,提请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审议发布。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据了解,浙江省将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