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1日讯
下午,34名来自舟山市行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行业的市民被市检察院聘请为人民监督员,12名舟山市民被省检察院聘任为人民监督员。
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分三级,即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根据规定,这46名人民监督员将对人民检察院的7种案件或情形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据统计,自2003年10月舟山市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以来,全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共对25起自侦案件(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启动了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经过认真查阅相关材料、独立评议表决,同意其中23起案件的拟处理意见,对另外2起案件不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上述意见均被检察机关采纳,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的提高,巩固了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