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
“纪委审案很神秘”,这是不少群众的直接印象。浙江台州首创的公开审理制度,则打破了原先“背靠背”的闭门式审理模式,实现了“面对面”的民主化审理。至今,台州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制已走过十年。“先行者”台州仍在探索的是,通过进一步完善四种审理模式,使党政纪案件的审理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下规范。
台州一小步全国一大步
2001年6月,台州玉环县选择了部门间在量纪上存在分歧的县中医院院长和副院长失职一案,在纪委、监察局内部进行公开审理。在现场,参与案件公开审理的主持人、主审人、协审人、交办人、协办人等近20人围坐一堂。几个小时里,大家就案情和量纪标准展开讨论,最终达成共识。
“如果仅仅由审理部门‘闭门’审理,不可能很快消除分歧。一个案件如果还存在着分歧就结案,这是不严肃的,也是不负责的。”时任玉环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舒建盈说。
在此之前,党政纪案件主要由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进行“办公室闭门审理”,从调查到审理,一般不对外公开。被调查人难以进行充分申辩,群众也对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存在疑问。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首次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就在东海之滨那间不大的会议室里破土而出。从“背靠背”到“面对面”,使该案从一开始就迈上“公开、公平、公正”之路,吸引了大批记者和当地百姓。
次年,中纪委相关负责人在玉环县调研时指出:“玉环县纪委、监察局的审理部门给全国案件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带了个好头。”自此,“公开审理”模式在浙江省乃至全国推广开来。
“四种模式”规范化运作
从2006年7月至今,台州市宜公开审理的5285个案件中,已公开审理5020件,参加审理的党员、群众、党外人士逾7万人次。
2006年7月,台州市水利局原副局长李某私驾公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一案,在市政府会议室公开审理,控辩双方在证据、定性、查处程序和量纪等方面进了激烈的辩论。被调查人参加了公开审理的每个环节,并进行了自我剖析,表示愿意接受处分。
这次审理,在台州市级机关引起强烈反响,不少党员干部通过此事认识到了公车私用带来的危害。公开审理后的3天内,市级机关有12名党员干部主动交回了公车钥匙。
然而,庭审式公开审理实行起来并非易事,因为这项工作,如对举证、质证、认证等程序提出了较高要求,其适用范围也受到了严格限制,且被调查人必须是自愿参加,如果不愿意,公开庭审如何开展?为此,台州市还因地制宜探索出沟通式、征询式和通报式其他三种审理模式。
“沟通式是指审理人员和被调查人、各方代表互相交流意见的方式,类似于政府部门对某项决策为统一各方思想召开的沟通会;征询式是审理人员主动听取各方意见的形式,类似于座谈会;通报式是审理人员召集有关人员公开通报审理情况和被调查人错误事实情况,类似于通报会。”台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夏霖表示,四种模式可以满足不同案件公开审理的需要。
为解决案件公开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台州市还探索建立了案件审理员制度,294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识纪检监察工作的“编外审理员”充实进了纪检队伍。
公开审理,审出了什么
随着四种模式的确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公开审理制度受到各界好评。一位被调查的党员深有感触地说:“公开审理,促进了党内民主。”
“党员犯了错误,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其的党纪处分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这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台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章永表示,“我们搞公开审理,就是给党员行使上述权利搭建一个平台。”
“过去,违纪党员对案件审理过程和详细情况知之甚少,如果请其他党员辩护,还有可能被视为说情或干扰加以拒绝。现在可以大大方方聘请助辩人,给违纪党员‘说话的权利’。”台州市纪委审理室的一位干部说。
一位参加过公开审理的干部表示,公开审理过程还是一次警示教育。三门县纪委公开审理小雄中心卫生院部分职工骗取医保统筹基金一案时,许多人赶来参加,反响强烈。一位列席的乡镇卫生院院长表示,回去要马上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