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委了解到,从今年9月1日起,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要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7月1日后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也要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已通过竣工验收,但未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工程,需要补充设置。
按照规定,责任标牌上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通知强调,标牌材质应为耐久性材料,保存年限要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对未设置建筑物永久性标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