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
“我急需用钱,可公司不按月结算工资。我就给老板发了条短信,说了句气话,结果就被辞退了。”昨天,在义乌工作的张先生致电新报讨薪热线85015215述说了自己的遭遇,他要求公司结算工资,并另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员工反映】
说了句气话就被开除
张先生是安徽人。去年11月,他应聘成为义乌一家外贸公司的业务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3600元,提成另计。
今年7月,张先生费尽心思,为公司拉进两笔大订单。按公司规定,他可以拿到2.5万元业务提成。不过,老板说,业务提成要到年底才能结算。
11月初,张先生的母亲生病了,家中急需用钱。张先生便向老板讨要,可老板对他不理不睬,两人还差点吵了起来。11月20日是发薪日,张先生没领到工资。财务部的同事说:“你上月的货款没到账,工资要缓一缓再发。”
张先生十分生气,认为老板不兑现提成、不发放工资,是有意为难自己。11月21日,张先生给老板发了一条短信:“请把工资和提成给我。所有的客户资料都存在我电脑里,要是我一不小心按错键弄没了,那就不好办了。”收到短信后,老板勃然大怒,马上安排人员接替张先生的工作,并责令他立即交接客户资料。11日20日,公司以张先生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结清工资和业务提成。
“要不是老板故意刁难我,我也不会发那条短信。”张先生觉得挺委屈。他认为,既然被公司辞退了,公司应支付补偿金。
【企业回应】
没有故意刁难人
昨天下午,这家外贸公司的老板黄新明接受了采访。他表示,张先生利用客户资料威胁自己,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一旦他删除客户资料,后果不堪设想。我公司据此解除其劳动关系合理合法,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黄新明说,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业务提成统一在年底结算。此外,合同还约定,收回当月应收账款的60%,才可以拿到工资。”公司按规定办事,没有故意刁难他。”
【律师观点】
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
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京华认为,张先生发送的短信在言语措辞上虽有不当之处,但目的是追索属于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应属情有可原。并且,张先生已移交客户资料,其“威胁”已不存在,也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张先生的行为尚未达到严重违纪程度,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记者将律师的观点告知黄新明。几经沟通,黄新明最终同意支付2000元钱作为经济补偿,张先生对此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