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8日讯
近日,记者在义乌采访,遇到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当事人因为一时的贪念,拿了不该拿的东西,结果触犯了法律。
如果时间能够倒流,汪某说他绝对不会再取走别人遗忘在ATM机上的钱。
11月30日晚上10点40分,朱女士在义乌市赤岸镇华川南路邮局储蓄银行ATM机上取完钱后,忘了取走银行卡。随后,汪某到同一台ATM机上取工资时,发现了朱女士遗忘的信用卡,便从该信用卡里取出6000元现金后带着信用卡离开了。
朱女士在发现银行卡丢失,查询发现卡内现金被人取走后,立即向赤岸派出所报案。赤岸派出所民警在银行的配合下,采取技术措施,很快,嫌疑人汪某浮出水面。后经民警多方查证,锁定了汪某的踪迹,并于12月1日上午7点钟在赤岸镇将其抓获。
义乌警方提醒市民,在自动柜员机上存取款时,不仅要注意保护密码,还要检查是否取走银行卡,尽量打印存取款凭条。另外,无意中捡到银行卡的市民,可以交给警方或银行卡所属银行,切忌贪图小便宜,将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现在,自动柜员机上都安装有摄像头,可以记录取钱者的一举一动。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管理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信用卡后,冒充卡主身份取钱等都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
一边看微博、玩游戏,一边听音乐,这是时下“果粉”(苹果公司数码产品的发烧友)的喜好,在义乌当厨师的梁某非常渴望拥有一只iPhone4,可是他买不起。有一天晚上,梁某看到一个姑娘手拿iPhone4在玩的时候,竟然一时起贪念,上前抢了就跑。
家住义乌市稠州中路的小王就是被梁某抢走手机的受害者。11月25日凌晨,小王回家途经丹溪路时,手拿iPhone4正玩得兴起时,一男子从边上跑来,一把将手机抢走,迅速消失在夜幕中。随后,小王向警方报案。
义乌市巡防大队稠城中队民警获悉后,根据小王提供的线索,展开侦查,锁定了嫌疑人梁某。11月30日下午4时左右,当梁某从地下商城出来到绣湖广场时,民警将其抓获,并在其身上发现了一只白色的iPhone4手机,当民警追问该手机的来源时,梁某一会儿说是刚刚买来的,一会儿又说是向朋友借来玩的。当受害人小王出现在面前时,梁某承认了该手机是抢来的。
经查,今年23岁的梁某是广西柳城县人,在义乌一家饭店当厨师。平时,梁某喜欢赶时髦,对iPhone4手机心仪已久,可是5000多元的价格令其望而却步。11月25日凌晨,梁某在下班回家的途中,抢得小王的手机,随后更换了手机卡。没想到,iPhone4到手还没玩几天,自己就因抢夺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