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质疑“火辣辣”餐厅价格欺诈》后续报道
昨天下午,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派人到火辣辣餐厅进行了实地调查,经翁先生和餐厅值班人员刘小姐当面核实,确定12月3日晚上商家的不当收费行为主要有:在翁先生一行人没有使用过湿巾的情况下,餐厅多收取了6份湿巾的费用共计6元;翁先生点过一份花生米后要求再点一份时,服务人员误上了一份定价为10元/份的醉花生,在翁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这份菜品收取了10元费用。
12月3日晚上7点左右,翁先生(前文误记作温先生)和朋友到位于江干区天城路141号的火辣辣餐厅吃饭,在结账时,翁先生注意到账单中对两份同样规格的花生米显示的收费却不一样:一份是5元,另一份是10元,而该餐厅对花生米的定价是5元/份。此外,翁先生和朋友均没有使用过该餐厅提供的一次性湿巾,但6份湿巾的费用6元却也显示在账单中。翁先生认为商家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但和对方协商未果,他要求有关部门对商家进行查处。记者将翁先生反映的情况转达给杭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会联系翁先生核实情况,并对该商家进行调查。(详见本报12月12日第7版报道)
商家承认了这两项操作上的错误,并表示愿意向翁先生道歉,翁先生要求商家对他当晚整单350元的消费款进行退一赔一,即退还他700元,商家未能答应。物价局的工作人员指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商家只在湿巾和花生米这两个项目上未合理收费,而其他菜品的收费并没有问题,故责令商家将多收取的11元进行退一赔一,即退还翁先生22元。商家接受物价部门的退赔方案,但翁先生不接受,他准备就赔偿问题与商家继续协商。
随后,物价部门还检查了火辣辣餐厅“明码实价”的践行情况,发现酒水单上大部分饮品标注规范,但有一小部分饮品未注明规格(例如“大可乐”,只有品名和价格,没有标明多少毫升),陈列在明档上的菜品的标签上未注明菜品的分量,物价部门已责令商家进行整改。“一般情况下,商家销售的商品要注明品名、产地、规格、价格等有关情况,在餐厅中可能食物的产地不太容易标注,但品名、分量、价格这三项是必须注明的。”负责此次调查的检查科方科长说。(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