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4日讯
购买轿车,经销商往往可能会要求消费者事先交付一定数额的钱。而这笔钱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大部分消费者往往弄不清楚。而到了要求退款时,这个一字之差可有着大差别了。
日前,读者叶小姐拨打热线反映了一件烦心事:在车行预定车辆花了10800元,谁知道委托车行代办的购车按揭无法办理,叶小姐想放弃购车,但车行却表示,这10800元属于定金,无法退还。
车买不成,钱也退不成
叶小姐今年21岁,是在温州开店的福建人。今年11月份,她在一家车行看中了一款红色轿车,总价13万多元。
当时分2笔预付了10800元,由车行代办按揭贷款。“当时车行满口答应,按揭没问题。”叶小姐说,当时自己爽快签了车辆定购协议。因为是第一次购车,自己没有经验,也没有分清定金还是订金,也没有约定如果按揭办不下来的情况如何处理。
后来,车行通知叶小姐,按揭无法顺利办理。“一开始说只需要一名担保人,但后来说需要担保人夫妻两人。”叶小姐说,一下子变成两个担保人,给她出了个难题。无奈的她打算放弃购车,但车行方面表示,车可以不买,但1万多元的定金不能退。这让叶小姐觉得车行有些“欺负人”。
购车合同上的卖方为温州佳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负责交涉的展厅经理表示,当时已经口头告知叶小姐办理按揭需要提供的资料,但因为叶小姐无法提供担保人,所以按揭办不下来。车行方面认为是叶小姐违约,因此无法退还定金。
该经理表示,叶小姐的心情可以理解。本着友好协商,公司愿意将没收定金的时间延期1个月,从11月30日延长到12月31日,让叶小姐能够找到新的担保人,把按揭办好。或者是叶小姐一次性支付车款,定金计入购车款,并同样享受按揭办理时的各项优惠政策。
对于车行的答复,叶小姐并不满意,她已经向工商部门和消保委投诉,目前仍在调解中。
律师:焦点在车行事先是否明确告知
“定金”和“订金”音同意不同。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阳表示,“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除事先约定外,如果消费者反悔,可要求经营者退款。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是履约的保证,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诚意履行签订的合同。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朱振阳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合同写明为购车定金,能否退款需要认定违约的责任在哪一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车行是否起到了明确告知的义务,即事先已经告知叶小姐需要两名担保人。按惯例是“谁主张,谁举证”,但结合本案,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应当举证倒置,即由车行方面证明自己已经明确告知叶小姐,办理按揭需要准备的资料。如果车行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那没收定金就没有法律依据,反而要承担双倍赔偿。朱振阳律师建议,车行和消费者友好协商,退还定金。
叶小姐说,如今非常后悔没有看清合同,写明双方有异议的地方。“希望我的这次买车经历,能给其他消费者提个醒,签合同要多留心。”
朱振阳律师表示,市民购车、购房等合同通常都是销售商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很多条款倾向于销售商一方,并规避销售方的风险。因此,在签合同前,消费者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的内容条款,防止合同陷阱。对购车的相关事项有何特别要求、对于销售方不按时交车如何制约等内容,消费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补充约定列入合同之中,而且越详尽越好。
来源: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