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中午11点,永康市区金城路与望春东路交叉口,一位中年男子悄悄把身上的衣服全部脱掉,举起一块泡沫牌子:“我要讨回我的工资。”
讨薪者:物美欠我3个月工钱
10分钟后,永康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朱警官赶到现场,在他的劝阻下,冻得瑟瑟发抖的男子终于穿上了衣服。
这名男子说,自己姓李,江西人,今年44岁。自己辛苦干了3个月,现在老板消失了,一分钱拿不到,实在想不出什么好法子,只能牺牲尊严。
李某说,今年6至8月,他在小盛子电器维修部安装空调,前后安装了105台,空调都是物美大卖场卖出去的。现在盛某找不到,自己找物美要钱,这是“天经地义”。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考虑到李某的实际情况,朱警官把李某带回了派出所,在他认罪后,并没有追加处罚,还自掏腰包买了午饭给饥寒交迫的李某吃。
物美卖场:此事与我们无关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在杭州开会的物美大卖场经理贾云龙。
贾经理说,卖场与杭州百城商贸有限公司有购销关系,他们只负责卖空调,空调的安装与维修由小盛子电器维修部负责,李某是小盛子电器维修部的职工,其工资应由维修部支付,与物美没任何关系。
小盛子电器维修部的老板盛某,金东区人,自10月份起,就不知去向。
11月份,发现老板跑路的李某找贾经理讨要工资,无论贾经理怎么解释,他都坚持物美应该为他的欠薪负责,“已经来闹过好几次,还撂下过要让我们好看的狠话。”
“11月底,他的另两个同事也来找过我,我也这样说,他们就找法院去了。”
贾经理还说,当他发现盛某跑路后,马上向杭州百城公司通报,不要再把相关费用打给“小盛子”。
据了解,目前统计下来,李某安装了105台,一个姓余的同事装了150台,还有个同事装了125台。按每台60元计,扣除此前已领取的部分,盛某还欠李某5600元,三人合计被拖欠约2万元。
劳动部门:他们是劳务关系,和有劳动合同在身的关系不一样
为什么此前劳动部门不受理李某的投诉?
对此,永康市劳动监察大队应大队长这样解释:李某和“小盛子”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他们之间是劳务关系,即有活就干,没活可到别处干,干一天算一天。有点类似于,家里屋顶漏水请的维修工与雇主的关系。这种劳务关系发生纠纷,不在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范围内,因此,11月26日,李某来投诉的时候,他就建议李某上法院。
他说,除了李某等3名安装工,“小盛子”还有3名维修工,这3个人与“小盛子”有劳动合同,他们也有约2万元工钱没拿到。劳动监察大队已经立案调查,也曾与“物美”协商,可否先代为杭州百城公司支付,物美公司不答应。接下来,他们将与杭州百城公司进一步协调。
法院:不会让新永康人吃亏
本月初,李某的同事余某等两人找到永康市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12月13日,法院诉调委员会已向贾经理调查情况,贾经理向法院提交了杭州百城公司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相关工作人员这几天将赴杭州进一步了解。“相信法律,不会让新永康人吃亏。”
另据了解,从派出所出来后,李某一直没有到法院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