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6日讯
丈夫是局长,妻子是下属单位出纳,单位小金库的钱放进妻子个人账户,丈夫调离,妻子便取走余额销毁账目凭证。这对夫妻就这样贪污了93元万余公款。12月14日,金东区交通局原局长丁觉亮和妻子章艳芬一同站在了市中级法院的审判席上。
市检察院指控丁觉亮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章艳芬犯贪污罪,同案的袁路有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同案的项志云犯挪用公款罪。以单位受贿罪追究金东区交通局直接负责人丁觉亮的刑事责任。
2005年9月,金东区公路工程管理所(下称工程所)负责人吕某向丁觉亮请示,该所120万余元利润如何处理。丁觉亮认为,把这笔钱放在小金库可方便日常开支,即指示将钱交给在工程所任出纳的妻子章艳芬保管。章艳芬将120万余元钱存进个人账户。之后,章艳芬多次以个人名义将这笔钱出借给他人使用或委托他人炒股,只有小部分资金用于交通局开支。
2007年1月,丁觉亮调离金东区交通局局长岗位。同年1月9日,章艳芬将该账户余额取出并注销账户,同时将相关凭证、账目销毁,两人共计贪污公款93万余元。
市三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由金东区交通局所属单位职工个人出资成立。2004年,为提高公司资质,时任该公司董事长的项志云向丁觉亮提出,向金东区交通局借款2000万元用于个人股东增资。2004年12月7日,丁觉亮未经局党委集体讨论,擅自决定将金华天畅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金东区交通局下属国有单位)的2000万元公款借给项志云。时任金东区交通局财务负责人的袁路有出主意,将2000万元公款先打到另一家公司,再由该公司通过其他形式以市三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个人股东的名义增加注册资本。市检察院指控,该行为构成挪用公款。
2003年,丁觉亮在任职期间因工程需要,向省公路物资有限公司采购沥青,后该公司以“技术咨询费用”名义送给金东区交通局94万余元的回扣,丁觉亮决定予以收受并将该款项列入单位小金库使用。
在当天的庭审中,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丁觉亮贪污103万余元,章艳芬贪污93万余元,丁觉亮、项志云、袁路有挪用公款2000万元,金东区交通局单位受贿94万余元。被告方均承认罪行,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