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0日讯
今年楼市寒潮来袭,众多炒房者纷纷偃旗息鼓。素有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美名”的温州炒房团一直为业内人士津津乐道,然而温州一对夫妇在金华炒房却“赔了夫人又折兵”,还要面对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12月初,在一审败诉后,温州人林先生已向二审法院上诉。
稀里糊涂打款
钱没了房子也没见着
“人家炒房都赚钱,就我们两个傻帽赔钱,22万元钱汇过去,至今连房子的影子也没看到。”12月16日,温州人林先生说起这事时不忘臭骂自己几句。
林先生与妻子沈女士常年在江苏经商。2004年的一天,林先生回温州老家与同学陈先生、孙先生小聚,聊着聊着,大家都有了炒房的想法。“金华的房子很便宜,要不要去买?”孙先生说,他的女友吴静(化名)就在金华,可以帮忙购买。稍微问了问金华楼市的情况,林先生就决定购买两套房子。3月24日、25日,林先生让妻子分两次给吴静的账户汇入了19万元钱。因为孙先生还欠自己3万元钱,林先生就叫孙先生把3万元钱直接给吴静。
“22万元是两套房子的首付款。”林先生说,吴静收到钱后告诉他,房子是期房,要先以她的名义买下来,按揭贷款也暂时由她支付,等开发商办好房产证,再过户到林先生名下。林先生表示同意。于是,林先生和妻子放心地回江苏了。一晃几年,全国楼市涨声一片,林先生想到自己低价买入的金华两套房应该升值不少了,满心喜悦。
三年后,林先生突然从久未联系的同学陈先生那里听说,陈先生和他们一起托吴静买的房子已退回了房款,折腾得够戗。林先生听后惊出一身冷汗,自从他们支付了首付款后,除了房子打地基、竣工时吴静陪同他们看过两次外,吴静并没有出具任何购房凭证及收钱的凭证。他们连自己所购商品房具体在哪个小区、哪一幢、多少面积都不知道。忐忑不安的林先生马上拨通了吴静的电话,旁敲侧击向吴静打听房款和房子的事情。吴静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房子在她的名下,她在支付按揭,孙先生也支付过几个月,并称现在行情不好,房子只能卖40万元左右,除去利息等无钱可赚。但她表示,房子卖不掉卖给她也可以,或者以后再商量怎么解决。
林先生想想不放心,又打电话给吴静。记者从林先生提供的第二份录音中听出,当时吴静已明显不耐烦,称自己正忙着结婚,有什么事让林先生问她的前男友孙先生。这次通电话,林先生才从吴的嘴里知道所购房子是金东区的一个楼盘。“房子多大面积、每平方米价格多少,我们都不知道。”林先生懊悔地说。林先生也没有见到过购房合同、房产证。
“没收到过钱
炒房与我无关”
“我们还蒙在鼓里,一直以为房子还在,只是卖不掉。”林先生告诉记者,一大笔钱汇给对方后连房子的影子也没见着,妻子为此怀疑他把钱汇给了金华的情人,夫妻俩因此多次吵架。他决定讨回公道。今年4月20日,林先生一纸诉状将吴静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22万元,并支付两套房按出资比例的增值收益以及处理房子后的利息。
11月14日,婺城区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林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在法庭上吴静辩称,林先生从未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委托她买过房,双方不存在委托购房或炒房的法律关系,她也没有收到过22万元购房款,自己与林先生并不熟悉,林先生怎么可能委托她办理购买房产等重大事宜?是林先生的同学孙先生曾在金华炒房,在金东区的一个楼盘购买了30多套房子,她出于朋友关系帮忙过,委托购房是林先生和他同学之间的事情,与她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原告提交的录音也没有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的明确表述。原告自称22万元钱交给了案外人孙先生,而非被告,但又未能提供孙先生是受被告委托向原告收取购房款的证据。案中提及的两套房产也未登记在被告名下,因而,没有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委托购房的合同关系。
“我的19万元打入了吴静账户,银行有相关交易记录。”林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其妻当年从银行提取19万元钱的记录,以及9万元存入吴静账户的凭条。林先生说,另外10万元存款凭条因时间长久找不到了。对此,吴静一口否认,称自己收到的9万元是孙先生给她的还款,她不清楚欠款来源,存款凭条上也没有显示是林先生存入的。
事后,一位律师分析说,林先生购买房屋从头到尾是一笔糊涂账,钱汇给了对方,却没叫对方出具收条,买了房也没要求看购房合同,以致到头来吃了哑巴亏。这位律师提醒市民:无论与朋友还是亲戚发生经济往来,都要“先小人后君子”,最好写下书面凭证,因为有时候再好的友情在金钱面前也会不堪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