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两个中年男子在激烈争执,面红耳赤互不相让。一个白发苍苍的老太太,在一旁偷偷抹眼泪。
两个男子是亲兄弟大鹏和小鹏,都是40岁出头,为了三间房屋,拉着70多岁的老母亲上了法院。
近日,慈溪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亲兄弟拉老母亲上法庭
这一家三口都是慈溪人,闹到法院的原因是,小鹏现在住的是两间楼房和一间平房,三间房子是9年前向父母买的,但至今没有过户。
哥哥大鹏觉得房子是父母所有,既然还没过户,他应该也有份。
因为房子的事,兄弟俩已经争执了两年多,路上遇到也形同陌路,两人先后找到老母亲,要母亲做主分配房子,但母亲不置可否。
小鹏思考再三,2010年10月,他把母亲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现住的产权归他所有,母亲应协助他办理该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
这个案子,法院调解了近一年没有结果。
今年8月,法院开庭审理,大鹏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出席庭审。
原告席上,小鹏拿出了一份泛黄的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双方是小鹏和父母(父亲的名字是母亲代签的),落款时间为2002年。
大概内容是,当时小鹏因住房困难,向父母购买现住的两间楼房和一间平房,他当场拿出了购房款9.5万元,两个姐夫是见证人,协议书上还有签名作证。
老人当庭掉泪不愿表态
小鹏说,2007年,父亲病故,让母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这事,因种种原因就拖到了现在。
小鹏认为,自己与父母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合法有效,请求法院予以确认,并要母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大鹏立刻站起来大声批驳,他抛出一份证据:1994年,全家人曾签订过一份家庭财产分割单,自己是小鹏的大哥,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
而小鹏与父母签的协议书上,母亲代父亲签字,因此不是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为该协议书无效,请求驳回小鹏的诉讼请求。
兄弟俩当庭争论,互不相让,法官只能宣布法庭纪律,让两人冷静下来。
法官征询老人的意见,母亲低头一言不发默默掉泪,很久才说“都是我的孩子,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法院判房子为弟弟所有
就这起房产之争,法官进行了翔实的调查,证据显示,这家人曾经签订过两次家庭财产分割单。
第一次,1994年,该房屋为大鹏、小鹏享有共有权;第二次, 1998年,该房屋归父母共同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1998年签订的家庭财产分割单,可以看作是对1994年分割单的更改。该房屋为小鹏父母的日常生活居所,2002年小鹏与父母签订完房屋买卖协议后,父母便将房屋交给了小鹏使用。
至于签名问题,小鹏父亲从签完名到去世有5年之久,应视为父亲对母亲在协议书上的代签行为进行了默认,该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对第三人大鹏的陈述不予采信。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小鹏与父母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小鹏母亲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协助小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庭审结束后,大鹏红着脸先走了。小鹏则搀着老母亲离开法院。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