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3日讯
温岭一家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污染了周围河道和附近沿海海域,情节严重。近日,该企业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企业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蔡仁聪是温岭市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企业的生产。2011年1月初,他们的公司在生产染料过程中,有部分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地面渗漏到旁边的河道里。到1月20日,附近的江厦排涝河受污染,江厦闸至乌沙门河段的河水颜色变成了蓝色。温岭市环境保护局接到举报,发现污染源是温岭市染料化工有限公司,遂责令停产。该公司经过整改后,向温岭市环保局申请恢复生产,得到同意。
5、6月份,温岭市人民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发现该公司环保设施不完善,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温岭市环保局遂再次责令其停产整顿。7月20日,江厦排涝河在开闸放水期间,该河道的河水又变成蓝色,并扩散至不远处的乐清湾沿岸。
依照温岭市环保局对温岭市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5万元。
7月24日,温岭市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到温岭市公安局办理,同时将行政拘留的蔡仁聪送交温岭市公安局并转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