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7日讯
谋财心切竟打起老板的主意,温州平阳一员工将老板骗至僻静处后借故离开,由同伙将老板的财物抢走。近日,平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甲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张甲和张乙(已判刑)均是从江西来温务工,两人平时不愿吃苦干活,总想着如何不劳而获。张甲想到自己所在企业的老板一家应该比较有钱,于是和张乙共同商定了一个“发财”大计。
2004年11月22日,张甲以介绍塑料粒子为由,将老板李甲带至苍南龙港,但张乙没找到机会下手。第二天,张甲故技重施,又以买塑料粒子为由,将李甲的妹妹李乙带至平阳鳌江镇。等到中午11点多到达张乙埋伏的地点后,张甲借口如厕离开。张乙骑自行车从后面跟上,将李乙内有现金13500元的手提包夺过。李乙拉住张乙的自行车及被抢的手提包,张乙便用脚踢李乙额头,拽走手提包,弃车逃走。当晚,被告人张甲与张乙碰头分赃。案发后,张乙很快落网,而张甲潜逃了7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鉴于张甲自愿认罪,且亲属已代为退清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