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法官介绍,《民法通则》规定,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经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申请,法院可以宣告该公民死亡。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
如果知道结局,老陈夫妻俩或许不会吵那场架。
老陈是宁海人,今年68岁。
1995年,老陈和妻子因为一些琐事口角,越吵越凶。
老陈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大家都以为这不过是赌气,但老陈一走就是10多年,音讯全无。当年,两人的儿子20多岁,已经懂事了,这件事,在母子俩心里都蒙上了阴影。
眼看苦找多年无果,2005年,陈某妻子起诉到宁海法院,申请宣告老陈死亡,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老陈死亡。
此后,母子俩也因为一些原因离开宁海,去了北京定居,妻子一直没有再婚。
可谁都没想到,2008年,已被宣告死亡3年的老陈回到了宁海,大家从他口里听说,这13年,他一直在兰州做生意,没有再婚,现在年纪大了,就回来了。
别人都好奇,为什么这么多年不跟家里联系,老陈只是淡淡地说:“当时就是不想跟他们联系了。”
发现妻儿都已经离开了宁海,老陈也很淡然,跟在北京的母子俩联系上后,也只是逢年过节发个短信、打个电话问候一下。
老陈说,虽然联系很少,但儿子在杭州有套房子给了他住,还定期给他生活费,一年加起来有6万多元。
回来后几年间,老陈一直不知道自己已经被法院宣告死亡的事。
直到最近,他无意中翻到家里的户口本才发现,自己的名字已经注销了,原因是“宣告死亡”。
“我已经回来了啊……”老陈很快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当年那份宣告自己死亡的判决。
一般来说,证明身份是找亲人出庭作证。但老陈把这事跟儿子一说,儿子却很抵触,说反正年纪都这么大了,证不证明身份没什么差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总之就是不愿出庭作证。
儿子房子和钱都肯给,偏偏就是不愿帮他作证,老陈虽然难过,但多少也理解,“毕竟我壮年出走,如今一把年纪了才回家,始终有负他们母子俩……”
无奈,老陈只能辗转找以前单位的老同事来证明自己身份。
昨天,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撤销了对老陈的死亡宣告。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金萍 记者 蒋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