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
郑红亮是一名食堂工作人员,每天他都要早起买菜。25日早上5点钟,郑红亮跟往常一样骑着一辆电动车从临海永丰镇到临海市区买菜。
“那天早上,骑车的时候我看到路面上都是沙石,天黑路滑,所以我开得特别小心,就怕摔倒,谁知还是摔倒了。”郑红亮说,到了更楼村和浦王村路段的时候,路面上的沙石特别多,这时对面开来一辆汽车,由于灯光刺眼,看不清前面的路况,他不得不再减速。
因为路滑又减速,郑红亮的电动车打滑了,他整个人摔倒在路上,右手腕处传来一阵钻心的剧痛,可是由于当时太早,路上的行人也不多,他只能自己挣扎着爬起来,坚持着开车到了临海市区。一路上他发现,从永丰镇到市区近10公里的路面上断断续续都洒着沙石,在一些转弯的地方沙石更多。郑红亮忍着伤痛拨打了路政投诉电话,临海市公路段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赶到现场进行清扫,路面才恢复了整洁。
后经医生诊断,郑红亮属于右手舟状骨骨折,需要打石膏,绑绷带,休息3到6个月。那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该由谁负责呢?
临海市白水洋交警中队的周队长告诉记者,郑红亮摔倒的路段并没有安装监控,加上这条路段上来往的工程车非常多,一天起码有上百辆,即使有安装监控,也不知道是哪一辆工程车洒下的沙石,没有证据也就没办法追究责任。
记者咨询了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梅法进,他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最好的办法是找到洒落沙石的工程车,要求赔偿。同时,路政管理处承担着清扫路面的责任,路面洒落的沙石没有得到及时清理,属于监管失职。但是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很难实际操作。”
来源: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