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12月28日讯(通讯员 洪健浔 陈中云)浙江省天台县雷峰乡男子杨伟坚携其幼子在县妇保所体格检查过程中,认为医生不负责任,未对其子髋关节进行检查,致使没有及时发现髋关节脱位的病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加重了病情和治疗难度,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向妇保所提出了24万余元的索赔请求。12月27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杨伟坚在诉状中称,他的儿子小杨出生于2009年5月。出生一个多月后,他带着儿子来到妇保所进行体检,发现医生在未对小杨的髋关节进行任何检查的情况下,就认定髋关节活动佳。其后,其子又先后四次到妇保所进行体检,医生们也从未对髋关节部位进行检查。去年6月初,杨伟坚发现儿子走路时步态怪异,与别的小孩明显不同。心存疑虑的他在6月中旬带儿子来到浙江省儿童医院检查,被儿童医院诊断为双髋半脱位。随后,杨伟坚带儿子入住上海市儿童医院治疗,上海市儿童医院为小杨进行了手术治疗。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天台妇保所在保健体检时未能及时发现小杨的髋关节异常,存在漏诊及延误治疗的过错。
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围绕妇保所是否存在过错、赔偿项目、精神损害等方面展开了法庭辩论。
杨伟坚及其代理人认为,妇保所作为医疗单位,负有对患者合法、及时、正确诊疗的义务,髋关节检查是婴幼儿体检的必检项目。对于先天性髋关节脱位要求早发现、早治疗,六个月以下期限疗效最佳,年龄越大效果越差,如果延误治疗,最终将可能导致不可逆的痛性骨关节炎和不同程度的残废。妇保所医生不负责任,在对其子五次体检的过程中均未对髋关节进行任何检查,致使没有及时发现髋关节脱位的病情,造成延误治疗。为此他要求妇保所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24万余元。
妇保所认为,先天性髋关节脱位,早期诊断困难,不属于对儿童筛查保健的范围。妇保所是体检单位,不是疾病治疗单位,国家也没有强制性规定必须检查髋关节,而且这个疾病用通常的手检查也是查不出来,因此妇保所不存在工作过错。小杨所患疾病是其本身的疾病,在三岁之内的治疗方案基本相同。损害后果是看治疗的结果,目前小杨的病情不够伤残等级,所以原告诉请的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进行鉴定。而且原告的费用主张是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即使妇保所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只是延误诊断治疗所多出来的费用,并非全部的医疗费用。要求驳回杨伟坚的诉讼请求。
法庭辩论告一段落后,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因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