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9日讯
法院审理此案时,周某的辩护律师之一,浙江井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俊指出,周某主观上没有加害黄某的意思,他与黄某素不相识,不大可能为收取1元的停车费,伤害黄某致死,且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同时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周某的行为导致黄某重度颅脑损伤。这一观点最终得到法庭采纳,法庭结合周某的自首行为及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了1元停车费起纠纷,最终竟闹出了人命。车库管理员周某在赔了42万元后,还于近日被瓯海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永嘉人周某系瓯海区新桥街道山水名都住宅区53幢地下车库的管理员。今年1月12日中午,在山水名都小区内做装修的师傅黄某和工友秦某到地下车库准备骑走摩托车。这时,周某上前向他们索要停车费,但黄某声称已经给过。
“早上停车时,管理员周某不在,所以没有交纳停车费。”秦某说,他又向黄某确认,黄某轻声说没给,他遂掏出5元给周。“我给他们找回3元,但边上的黄某并不是很乐意。”周某说,他于是再掏出1元给秦某,但这1元钱不慎掉到地上,黄某紧接着就一拳甩到他脖子上。秦某说,黄某和周某顿时扭打成一团,他试着去拉开双方,但未果,于是他跑出车库喊黄的亲戚,等七八分钟后他回来时,黄某已经像睡觉一样平躺在柱子旁,叫无回应,嘴吐白沫。
而眼见闯了祸,周某顿时慌了神,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当月30日,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死因系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周某为此赔付42万元,与黄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
案发后,瓯海检察院指控周某触犯故意伤害罪。
来源: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