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在职老师读研读博 可获响应学费补助
2012年01月10日 05:40:55
浙江在线01月10日讯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在职教师,尤其是高中段教师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将给予相应的学费补助。
凡在2011年入学攻读国内外相关高校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含专业硕士学位)的直属学校在职教师,且所攻读学科(专业)与任教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的。
在学习期满并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后,宁波市教育局将一次性给予每人1.5万元的学费补助。
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的,给予每人3万元的学费补助;获得国外高校相应层次学位的,可根据学费支出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补助额度,增加数额不高于相应补助额度的50%。
需要申请的老师可填写相关材料,学习费用的其余部分由该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和教师本人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学校确定。
原则上只要有老师申请,且符合文件要求,最低可以获得1.5万元的学费补助。在申请人数方面,也不做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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