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0日讯 “在价格上,千万不要糊弄老百姓,现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很强,为了几元钱,他们也会不遗余力地讨回公道。”昨天,记者从市价格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2011年我市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价格咨询举报3782件,比去年同期的1875件翻了一番。其中价格政策咨询是大头,约占95%。
据市价格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介绍,过去一年,价格政策咨询数量激增成为一大特点。而且,他们发现,一旦遇有全国甚至全球性的突发事件,市民马上会有反应。如去年春节前夕,国家发改委曝光各地家乐福、沃尔玛超市价格欺诈行为后,市民消费过程中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商品价格咨询、投诉商业零售企业价格行为大幅增多。
另外,受日本核辐射污染谣传影响,去年3月中旬,我市各地出现食盐抢购涨价风潮,也导致短时间内投诉咨询数量骤增,仅3月16~18日三天时间,全市各级价格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咨询电话758个,受理举报113件。
这些情况该这样处理
预收的学费得退还
回放:有外地举报人反映,他的孙子由于不适应我市某民办学校的管理模式和生活环境而转学,几次到学校要求退回所缴的费用,该学校以种种理由推托。
价格举报中心受理后,及时对该校进行政策宣传教育,并责成该学校退还投诉人8000元费用。
点评:《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的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计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产生此类纠纷,学生家长可直接与学校交涉退款,或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或者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
“开瓶费”须明码标价
回放:据举报人反映,某餐饮企业在收取“开瓶费”过程中,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这种属于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责令该餐饮企业整改,并对其处以3000元的罚款。
点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六条:“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
目前,部分较大的餐饮企业,一般会规定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并有“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牌子,但少数消费者在没征得企业同意的情况下,仍“自带酒水”消费,在这种情况下餐饮企业可能会收取所谓的“开瓶费”。但此类服务性收费事前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停车场“狮子大开口”
回放:某车主投诉,市区某风景区内的停车场向其收取20元停车费,存在多收费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发现停车场的确多收了10元停车费。检查人员责令该停车场进行整改并将多收的10元钱退还车主;由于该停车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处以1000元罚款。
点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中介费用“超标”
回放:市民反映,市区某房产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代理中,对一笔成交金额75万元的业务,按12000元收取中介费。经查,该中介公司超过金市价(1996)277号规定的最高标准收费,存在多收1000元的事实。检查人员当即责令该中介公司退还1000元的多收款。
点评:根据《关于金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该标准是最高标准,可以向下浮动,具体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通过“房地产交易中介合同”标明的收费金额为准,但不准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
物管费有点离谱
回放:市区某小区向业主交房时,按2元/平方米每月(含电梯和增压水泵的高耗能分摊电费预收0.5元/平方米每月)的标准向业主预收物业管理费,业主觉得这个价格太离谱。
经调查,该小区物价部门批准的前期物管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上下可浮动20%,电梯和增压水泵的高耗能按实分摊计收电费。因此,该公司存在超过规定标准预收物管费的事实。经物价部门事前及时干预,该物管公司进行了现场整改。
点评:《关于印发金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十五条:“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的电费,住宅小区内非公共地下机动车停车库、车位的照明和通风的电费、保洁、秩序维护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向受益业主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由此可以看出,业主应加强与物管公司沟通协商解决,也可以保存证据向物价部门反映和举报后查处。
哪些领域
价格陷阱多?
医疗和药品价格猫腻
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类举报数量居前。除个别举报涉及医疗服务,大部分是药品价格问题。
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医疗单位收费公示不规范,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有医疗机构对外公示收费标准以小的计量单位计价,而实际电脑计费时以大的计量单位计价误导消费者。如某项康复理疗项目中公示的价格:红光1分钟3元,而实际电脑计费为:红光30元/10分钟一次。
二是医疗机构与市场药店的药品零售价格不一,个别品种的药品价格相差悬殊。
交通运输擅自提价
在投诉举报中,交通运输类位居第二。
反映较多的问题有:春运期间部分经营者借旅客量大和运力紧张的矛盾,擅自提高客票价格;部分出租车司机擅自提价、不打表乱收费、不按实收费等。
停车收费有点乱
随着社会车辆拥有量快速增长,城市道路建设相对滞后,停车泊位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景点、道路及社区停车收费场收费管理不规范,引起车主频繁投诉。
去年2月23日,一市民摩托车违章,被交警查扣在停车场,两天后去取车,停车场使用收款收据向其收取“人工费”10元,“出车费”20元。当事人询问交警后回复,扣车15日内可免收停车费,经调处停车场向当事人退还了30元费用。
零售店价格“两张皮”
零售店明码标价不规范,低标价高结算的价格欺诈行为屡有举报。一消费者在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永康店购买了一瓶牛肉粒,标价为29.90元/瓶,实际结算价为39.80元/瓶。经检查固定证据,定性为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的价格欺诈行为,对该店进行罚款处理。
价格串通案件时有发生
一年中,我市物价部分查处和及时制止了部分涉嫌价格串通的事件。
去年3月,群众举报市区14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召集会议,并于2010年9月下旬先后签订了针对驾校培训收费的“关于规范驾培收费、维护稳定驾培市场的倡议”的《倡议书》和针对驾校和教练员培训收费的第二封《倡议书》,各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在两封《倡议书》上进行了签名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这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给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现已责令改正,并对14家驾校分别处以1万~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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