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3日讯 前日,宁波一清洁工在归还失主iphone4手机时,向失主索要200元报酬,并因此与失主发生争执。此事被传到网上,引起一片热议。
清洁工拾物索偿引争议
“Ephemeral”是海曙交警大队一名交警,姓周。2月1日晚上6点多,他巡逻到汪弄小区门口,看到一名女子与清洁工发生争执,现场有很多群众围观。
原来该女子下车时,不慎掉落一部iphone4手机。不久,手机被清洁工捡到。对方及时通知了失主。
失主认领时,发现手机已被车辆碾碎屏幕。更令她意外的是,清洁工还要求她给予其200元酬谢。两人因此产生争执。
经周警官一番调解,双方各退一步,最后以150元了结。
周警官说,物权法虽有规定,拾金不昧可以向失主收取费用。但这种“讨价还价”未免让拾金不昧变了味。
8%网友表示会索要报酬
针对此事,网友们也有不同的看法。
网友“橘子酱”认为,捡到失物还了人家就不应该要钱,更不可讨价还价。否则,捡拾者的动机就让人怀疑:这是究竟出于利益,还是出于良知。
网友“池中莲”说,如果他的东西丢了,贵重的话会给一定的报酬,但是,对于别人的索取会反感。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还失物索要报酬,虽然不如传统的“拾金不昧”纯粹,但是给拾得人一定的物质报酬,可以起到减少非法隐匿的作用,会使更多失主的财物失而复得。
昨天,《东南商报》联合中国宁波网天一论坛进行了一项调查,共73名网友参与,其中44.4%的人选择“想办法归还失主”;10.4%的人选择占为己有。而在选择归还失物的人群中,58%的表示不会索要任何报酬,34%的表示有报酬就拿;8%的表示会索要报酬。
律师说法
拾金后索酬需合理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但拾金不昧与拾金索酬并不矛盾。”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郑世红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例如误工费、交通费、通信费等。”“我们可以理解为,享受合理报酬是法定的权利,放弃报酬则是道德的体现。”郑世红说。
东南商报 记者 孙肖 实习生 吕瑞婷 通讯员 周晓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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