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7日讯 昨天上午,应届大学毕业生张朝阳致电新报讨薪热线85251192倾诉自己的苦恼:“我在试用期内努力工作,可仍然被解约了。我的工作成绩其实挺不错的,真不甘心啊。”
【读者反映】
试用期努力工作仍被辞退
张朝阳是安徽人,在一所重点大学就读大四,学的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去年11月中旬,他应聘成为义乌某箱包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待遇为月薪2000元,转正后工资3200元/月。
尽管试用期内工资不高,但张朝阳十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为能给领导留下好印象,他每天提早上班,晚上经常加班,工作期间还对公司的薪酬奖惩制度进行了改良,得到公司领导表扬。
正月初十,张朝阳返回公司上班,此时距试用期结束只剩不到一周。2月3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吴冬枝委婉地说:“小张,以你的能力屈就我们公司,有点大材小用了。”
张朝阳目瞪口呆,急忙问:“是不是我做得不够好?”“不,你的工作能力大伙有目共睹,但你的做事风格不适合公司。”
当天下午,张朝阳领到了工资,结束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回望着公司大门,张朝阳怅然良久,他始终琢磨不透吴冬枝说的话。
张朝阳还问了一个问题:“我被公司辞退,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
【公司回应】
他将个人凌驾于团队之上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吴冬枝。她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只要理由充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吴冬枝坦言,张朝阳作为一名名牌大学的毕业生,有一定理论水平,实践能力也不弱。但是张朝阳急于表现自己,遭到同事的排斥。同时,张朝阳工作中经常将个人观点凌驾于团队之上,公司很难管理。所以,经过公司领导商议,最终决定和张朝阳解除劳动关系。
记者将吴冬枝的话转告给张朝阳,他听后有些释然。他说:“我以为是自己能力不行,现在才知道不是这个原因。可能是我没有与同事合作好,也没有处理好人际关系。虽然这次求职失败了,但给我的人生上了生动的一课。”
【温馨提醒】
职场中要注重团队配合
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京华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当然,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拿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义乌千里马人才网负责人方慧表示,试用期是让企业了解求职者能力的重要过程。不少求职者在试用期内被企业解聘,原因就在于求职人过于表现自己,不注重团队配合。
“从学校走向社会,大学生有很多棱角需要打磨。”她提醒广大正在求职的大学生,在职场中切忌锋芒太露,尽量不要卷入复杂的人际关系中去。“公司老板要了解你的情况,更多时候是听其他员工或部门主管的意见。就算你能力很强,但老板在个人和团队之间,大都会选择团队。”浙中新报 记者 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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