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2日讯 “我就在家门前堆了石子,是沈某自己撞上来的,为什么要让我赔,一分钱都没有!”近日,都某刚拿到法院的起诉状副本时,情绪非常激动。
原来,2010年底的一天晚上,沈某骑摩托车载着老婆回家,经过都某家门口时,发现前面路上好像有树影一样的东西,但又不敢确定,因为早上路过时还什么都没有。正想着,踩刹车减速已经来不及了,沈某的摩托车侧倒并向后甩出六七米,沈某也被重重地摔在了那堆东西上。原来,那竟是一堆石子。这一摔,把他摔成了右腿骨折,前后花去上万元的医疗费。
这堆石子是正在盖房子的都某放的,他从沙石场买来石子后,因为没有地方堆放,就随意堆在了自家门口的路上,而且堆放后也没有采取任何警示和防护措施。
沈某觉得,都某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他正常开车,并使他摔伤,损失了好几个月的工资不说,还花了一万多块钱医疗费去活受罪,无论如何,都某都应该赔偿自己。可都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拒不赔偿。双方协商不下,最后,沈某向桐乡法院起诉,要求都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法院受理起诉后,利用向都某送达起诉状副本材料的机会,对其释法说理。“虽然路在自家门前,但因施工建设需要占用道路,应当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还应该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所以,随意堆放石子的行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是有过错的。”当法官向其说明上述情况后,都某表示,愿意考虑赔偿。
几天后,沈某和都某私下达成赔偿协议,都某答应赔偿沈某1万元。沈某遂向法院撤回起诉。
当下,农村建房占用道路堆放石子、砖头、木材情况较多,承办法官在此也特别向广大市民作出提醒,道路是用来通行而非堆放物品的,确因需要占用道路或者挖掘道路,应当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并采取警示措施提醒路人注意安全。不然,很可能像都某一样,即便在自家门前堆放,也会引来赔偿官司。
嘉兴日报 通讯员 童法 记者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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