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2日讯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前天联合下发《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表示,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商业银行自行制定的价格,必须“明码标价”,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银行服务收费到底有多少项,一般人是搞不清的。尽管去年7月1日《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正式生效,包括密码重置费在内的34项服务免收费,但总弄不明白还有多少收费、怎么个收法。正如报道中说,对于使用ATM机异地跨行取款(汇款),各银行间的手续费相差很大,且对“异地”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但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经常花“冤枉钱”。之所以“不知情”,是因为没有个定价标准,也不明码标价,所以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被晾在了一边。
日前我到工行某储蓄所ATM机上给上海的朋友汇款代买东西,双方都是工行卡打款很方便。汇出888元,凭单显示扣除“手续费”4.44元。就这么在机器上按按,自助作业,还要付费。这钱是好赚嘛。当然,这是银行早有的规定,异地同行转账(汇款)是要收钱的。只是以前没汇过不知道,更没被事先告知手续费收多少。百度了一下:同城同行转账免费,同行异地转账按交易额1%收取,最高50元封顶,最低收取1元。那我这次的汇款收费是否给打了“对折”?为此我咨询了行内人员:如果临柜办理一般要收取8.88元,但如果是“五星级”客户可打对折,“六星级”以上的可打到三折。我无处知情,像我这样一直持工行卡30多年的客户,享受几星级待遇。
此类收费,都是由银行自由裁定,难免“自说自话”。如果《办法》最终出台,能保障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那确实是一种进步。但是银行毕竟是国家的银行,就怕出现像油价“越定越高”的那种尴尬局面。我想,更需要政府做的是开放金融市场,消除垄断,在公平竞争中,由消费者自由选择银行,收费不合理的银行自然会被淘汰出局。再则,银监会是行业联合组织,价格制定权应在国家物价局行政职能范畴。
最近,“暴利高过石油和烟草等垄断行业”的消息,再次将银行业推向风口浪尖。名目繁多的收费,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的成倍差距,让“中间商”的银行给赚饱了,成就了其“老大”地位。可银行已从百姓大量的储蓄中渔利,却又在服务上收取七七八八的“小费”,似乎不太厚道。怎不想想,老百姓的“血汗钱”放在银行有“缩水”之忧(CPI高涨),而银行高管收入却在年年走高。银行老大们,您能否少收点“小费”,给储户多些“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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