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停车收费3月15日起统一明码标价
2012年02月17日 11:33:57
浙江在线2月17日讯 从今年3月15日起,浙江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将统一规范,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如果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价格主管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
浙江省物价局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在停车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收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免费停放车种、服务承诺(责任与义务)、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号码等信息,有条件的可采取电子信息屏方式进行公布。
引人注目的是,在所公布的要求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内容中,新增免费停放时间、免费停放车种等项目。省物价局此前对停车场免费停车已作了细化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机动车临时进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各停车场所的具体免费停放时间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为避免免费停车及停车服务收费引起争议,省物价局决定对停车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统一规范,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所或收取停车费时,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应当明确告知车主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有效停车时间,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经营服务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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