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1日讯 “汽车在维修厂维修出了问题,该找哪个部门处理?”2月14日,市民唐先生向记者说起了不久前发生的一件跟修车有关的闹心事:
1月31日(正月初九)下午1点多,唐先生驾车携妻儿从金华出发,去诸暨参加朋友的婚礼。下午两点左右,行驶到杭金衢高速义乌后宅互通口附近时,车子突然抛锚了。他立刻拨打了12122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车子被送到义乌一家汽车修理厂修理。
汽修厂检查后说,时规皮带坏了,晚上就能修好的,修理费900元左右。
他就把车放在这家汽修厂修理,一家人打了辆出租车直奔诸暨赶赴婚宴。
当晚7点多,他接到汽修厂的电话。汽修厂称,因为正月里许多配件店没有开门,有几样配件没买到,当天肯定修不好了。不过,第二天肯定能修好,让他放心。
第二天上午9点,他跟汽修厂通了电话,对方告知下午3点可以修好。下午两点,他再次打电话去确认下午3点能否修好。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后,他去金华汽车东站乘车去义乌。将近下午4点,他来到义乌这家汽修厂,可是,他的车还没修好。等到下午6点多,车子才修好。
他准备付钱时,汽修厂告诉他要付1300元。
之前不是说好900元吗?他很不高兴,好说歹说才把价格砍到1000元。
付完钱,他发动车子,发动机竟发出“咚咚咚”的声响,车身也在颤抖,感觉就像开拖拉机一样。汽修厂解释,这是因为买不到分缸线,发动机有一缸无法正常工作。不过车子还是可以开的,买一根分缸线换上就行了。
没办法,他只好开着这辆动静堪比拖拉机的汽车回金华。车子一路颤抖。
第二天一大早,他就去配件店买了分缸线换上,可发动机仍有一缸不工作。他打电话质问义乌那家汽修厂,对方让他把车开回义乌去看看。可是,车况如此,他怎么敢再开回去?
他把车开到金华一家汽修厂,让人拆开仔细检查。检查的结果让他大吃一惊:从配件的新旧程度和磨损情况来看,除了时规皮带、气缸床和火花塞是新换的,义乌那家修理厂开出的修理单上标明已更换的配件,有一大半是旧的。这些配件不是没有换过,就是以旧配件冒充新配件。
他很气愤,用手机拍下拆下这些旧配件的全过程,留下证据,免得义乌那家修理厂不承认。
经过几天交涉,义乌那家汽修厂退给他500元修理费。
虽然拿到了退款,可是唐先生还是心存疑问:汽车维修遇到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朱静怡文/摄)
维修未合格车辆不能出厂
陈荣伟(金华市运管处汽车运用高级工程师)
目前,衡量和评价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的主要依据是《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这部规范既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提供服务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基础标准。根据这部规范,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处理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
对照上述规范,义乌这家汽修厂存在以下三大问题:
第一,只与车主就修理时间、修理价格作了口头约定,容易造成汽车维修质量纠纷或收费纠纷。根据《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汽修厂要与车主签订汽车维修合同或协议书、委托书等书面凭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违反了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的规定。《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要求,质量检验员应核查维修项目完成情况,要按国家标准进行竣工检验,并填写维修竣工检验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如车主不愿更换相关配件或不愿继续修理,强烈要求出厂,维修企业应与车主签订书面协议,告知出厂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后果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第三,维修企业未对更换下的旧件同车主进行交接,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车主对配件使用情况的知情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31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唐先生的行为也有不妥之处:
明知发动机有一缸无法正常工作,还把车开回金华,不仅不利于取证,而且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导致车辆故障损失扩大。
发现维修质量有问题后,唐先生把车开到金华的修理厂修理,再来追究义乌那家汽修厂的责任,这给判定责任造成了困难。
按照《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拆检车辆有争议部位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车主去提取维修车辆时,一定要向汽修厂索取结算凭证(含材料清单和工时清单)、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书面材料。发现机动车维修质量有问题,应先与维修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当地交通运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96520。金华日报 朱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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