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烈士子女将获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抓紧申报
2012年02月21日 14:48:41
浙江在线02月21日讯 记者从2月20日衢州市民政局了解到,部分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有补助领了。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和《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
目前,我市的人员身份核查认定工作已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请抓紧时间申报。
文件规定,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月享受130元补助。地方政府还可通过增发补助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报。
由于民政部要求省级民政部门应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本地区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时间比较紧,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对象尽早咨询、尽早申报。
来源:衢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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