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两大焦点引人关注
庭审焦点一:
妻子侵权,丈夫是否也构成侵权
庭审中,原告的代理律师指出,赵亦成夫妇共同制假已经多年,一直在销售带有“浪莎”标志的裤袜产品并从中获利,而“浪莎”作为全国驰名商标,在这一事件中蒙受了很大损失,所以依法向赵亦成夫妇提起诉讼并索赔2000万元。
对此,被告赵亦成的代理律师提出,所谓制假的地方在被查获之前就已经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且他们生产的产品拥有自己的品牌,没有必要使用“浪莎”的商标。此外,查处现场发现的带有“浪莎”商标的产品是收购来的,并没有加工过,更没有销售过。
赵亦成的妻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而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赵亦成并不知道妻子参与这一事情,且一直被蒙在鼓里,当产品被查处时他也并不在场。因此,他不构成侵权。
而浪莎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赵亦成与杨巧玲是夫妻,妻子制假的事丈夫不会不知情。
庭审焦点二:
2000万元是如何算出来的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2000万元的赔偿金额是根据“浪莎”的一份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得出的,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赵亦成夫妇所生产的侵权产品占有了一部分“浪莎”的市场份额,导致其销售量相应减少。其次,由于赵亦成夫妇所生产的侵权产品质量较低,在“浪莎”品牌的消费者群体中产生了不利影响,有损品牌形象。第三,对于品牌受到冲击后需要挽回的成本很大,也会对公司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原告只有一份评估报告来估计造成的损失,只是推测罢了,并没有很确凿的事实依据来确认,并且原告与被告在产品价格上存在很大分歧,很难用一个标准价格去衡量,2000万元一说证据不足。
庭审中,双方各自提了一些问题,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庭外对话当事双方
浪莎公司全国打假
请人找线索
在庭审结束后,记者分别采访了浪莎针织公司企管部经理陈枭龙,以及赵亦成的代理律师许女士。陈枭龙说,从去年年初开始,浪莎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打假行动,出钱在各地聘请人员,如一旦发现有假冒“浪莎”产品的行为,就开展维权行动。他说,仿冒“浪莎”的行为早几年就出现了,但没有现在这么严重,从去年开始变得越来越多,因此公司下决心维护自己的品牌和信誉。
据浪莎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创办以来,浪莎集团在广告投入、品牌塑造上的经费已超过10亿元,而制假者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在劣质袜子上打上“浪莎”的品牌,就能卖出高价。
去年以来,浪莎集团为打击制假贩假者的嚣张气焰,一方面委托打假公司,另一方面还成立了自己的打假队,在全国各地打假。现在浪莎集团自己的打假队有十几个人,他们不用到公司上班,也不学别的,专门学习如何辨别真假浪莎产品。
为了避免打假信息泄露,他们还建立了“董事长负责制”的打假制度,打假人员发现线索后,直接向董事长汇报。而袜业生产较多的江浙地区更是其打假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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