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亲戚:
浪莎曾涉嫌侵犯成龙肖像权
而被告的一名亲戚则在庭下告诉记者,“浪莎”因成龙肖像权受侵犯惹上官司。2010年12月27日上午,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浙江浪莎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艺房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艺房紫”状告浪莎侵犯成龙的肖像权,并索赔2000万元。
对于起诉原因,“艺房紫”声称其是成龙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授权公司,独家享有成龙肖像的使用权利及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因他们发现市场上有使用成龙肖像的“浪莎”袜在销售,而他们未对此进行授权,成龙也不知此事,所以提起诉讼索赔。
“他们自己也没做好,却动不动以2000万索赔来吓人。”被告的亲戚说。
记者在联系赵亦成的代理律师许女士时,她说他们要讲的在庭上都已经讲了,没有必要再解释了。随后她说因为在开车而不方便说话,挂断了记者的电话。而记者随后又发短信与她联系,希望听取他们的说法,许律师也没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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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还有一起浪莎侵权案
当事人已被判刑
记者昨天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3月1日还有一起浪莎起诉被告张永军的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案将开庭审理。张某为安徽人,居住在诸暨安华镇球山村。去年5月,诸暨牌头工商所在检查时发现,张某正在制造假冒浪莎的产品,涉及棉袜5万多双,丝袜2万多双,连裤袜3.8万多双。
另外,张永军还假冒国内知名运动品牌安踏的商标,从义乌等地购入成品袜子,将其包装好后贴上商标,合计货值7万多元。两年前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张永军被义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近日,有关张某的刑事判决已作出,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来源: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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