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7日讯 昨天,康康的家长来电:在处理完孩子的事情之后,我们想到曾给儿子买了一份保险。但是在与学校和保险公司接触过后,他们却说保险要到3月1日才正式生效。
记者核实报道:
2月15日上午7点多,温岭城北街道麻车村一鞋厂的员工宿舍内,发生一起惨剧。5岁男孩康康在妈妈出去洗衣服时,不慎从6楼的窗户坠下身亡。(详见本报2月16日6版)
康康在温岭城北街道的石粘惠民幼儿园读书,2月1日学校开学,父母给他交了40元的保险费。可是,当康康的父亲到幼儿园打听理赔的事时,却被告知,这个学期的保险要到3月1日才正式生效。
学校:保单还没正式生效
据石粘惠民幼儿园的李校长说,每个学期,学校都会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给学生投“学平险”(学生平安保险),保险费由学校代收,每人每学期40元。按照保险公司统一规定,春季开学,投保时间是从3月1日开始。李校长称,这学期开学提早了1个月,保险单还没正式生效。
李校长透露,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这个学期的保险费是收上来了,但还没打到保险公司账号里,学校也没收到保险公司的保单。
近段时间,李校长已经跟保险公司协商,希望能给康康家长一个满意的答复。
保险公司:康康的保险没在有效期内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人员伍小姐称,一般非民工子弟学校都是全年保险,而民工子弟学校因为流动性较大,所以是一个学期缴纳一次保险费。
“按照往年的开学时间,一般分两个时间段。春季开学的保险期限是从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秋季开学则是从9月1日至第二年2月29日。如果他上个学期缴纳了保险费,3月1日之前还属于秋季开学的保险期限内,那么同样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伍小姐说。但是,康康上学期并未到该幼儿园读书,因此也未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伍小姐介绍,根据保单,一般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能获赔1万元,住院医疗最高能获赔7500元。
律师:保险未生效学校有责任
浙江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欢欢称,凡在幼儿园或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注册、身体健康,能够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所在的学校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投保手续。
“幼儿园在开学缴费时,已向学生收取了40元的保险费,学校应该尽快将该保费支付给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陈欢欢说,根据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陈欢欢称,学校在收取保险费后,因所谓的内部规定而未将保费支付给保险公司导致保险合同无法生效,学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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