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27日讯 节假日加班费不属于补贴、津贴,同样要缴纳个税。上周,国家税务总局就近期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时明确,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此消息一出,立刻在坊间引起热议,不少市民调侃加班费个税伤不起。事实上,加班费征个税并非新闻,税务部门一直都在征收,只是很多市民不了解。由于个税关乎广大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加班费应纳税,自然被舆论推到风口浪尖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议题。
加班费应缴纳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而按《劳动法》对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而法定休假日则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那么,个人在休息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呢?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而加班工资不属于这个范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纳税与否要看月薪
既然节假日加班费不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那么缴纳个税也就不必大惊小怪,毕竟这是《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嘉兴某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张先生表示,加班费纳税已很多年了,一直都是计入当月薪水里征收的,只是很多人不了解。
那是不是每个人节假日加班,个人所得加班收入都要缴纳个税呢?据市税务部门人士介绍,并不是所有的加班所得都要纳税,关键要看加班费与当月薪水的数额,因为加班费要计入当月薪水纳税,因此,包含加班费的月薪如果超过个人所得税缴纳门槛,那就要纳税,如果未达到,就无需纳税。
根据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门槛,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超出3500元部分征收个税,但实际缴纳个税的门槛是4545元,因为3500元起征点指的是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而“三险一金”这部分收入免征个税,因此一个人实际月收入超过4545元,才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依法纳税。
至于纳税的数额,则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即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三险一金”-扣除数(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则是扣除福利与个税后的收入,即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额。
加班费个税伤不起
尽管法律规定加班费不属于免征个税范畴,但由于普通工薪阶层不太了解,一听加班费应征收个税,吃惊之余,内心感觉很是“不爽”,毕竟节假日加班是以牺牲休息为代价的,而且有些企业加班根本拿不到加班费,于是坊间很多人在调侃加班费个税伤不起。
嘉兴市民徐先生表示,春节长假结束不久,很多上班族拿着沉甸甸的加班费,内心为自己的付出而感到欣慰,但加班费到手还没焐热,税务部门便提醒拿了加班费的民众,别忘记缴纳个税,真是“大煞风景”。
有专家指出,加班费纳税在社会上引起如此大的反响,一是个税涉及面广,关系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二是目前个税制度不尽合理,除了工资收入,其他收入征收个税几乎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比如股票收益、基金分红、营业利润等,国家应加快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的步伐,促进税收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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