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9日讯 前几天,家住金华市区上浮桥的一名10岁男孩放学后喜滋滋地抱着一只“愤怒的小鸟”回家,父亲问起来历后得知,是孩子花了85元在校门口的便利店买的。“这么小的孩子居然花那么多钱买玩具!”父亲张先生当即带着孩子到便利店协商,要求退款,商家当然不同意,于是张先生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一个小小的消费纠纷,引出了校门口的消费安全隐患话题。
未满10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
工商要求商家退款
张先生告诉记者,儿子就读上浮桥小学四年级,该便利店就在学校门口。为了让孩子买文具,每个星期他会给孩子7元零花钱,平均每天一元。“孩子长这么大,从没有自己花过那么多钱买东西,而且还是在我们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买的。”张先生上网查询了儿子购买的这只“愤怒的小鸟”零售价,发现网上同规格的产品零售价从30~50元不等,他觉得孩子购买的玩具价格偏高,执意要求商家退款,而便利店的经营户则以商品无任何质量问题拒绝退货。
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对比了市场零售价,发现该商品售价确实偏高,组织经营者、消费者双方进行了协商、调解,最后商家同意退货。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必须诚信至上,应当按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销售商品,而不应当在消费者对价格不知情的情况下,高价位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
另外,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不满10周岁的儿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家长可以要求退货;超过10周岁的儿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如家长不同意,该民事行为无效。因此对于儿童购买贵重物品的,家长不同意并要求退货,商家应予以退货。“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下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受益行为外,所有的民事行为无效。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工作人员介绍。
校门口有“军火库”公安机关缉枪没商量
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该便利店的其他商品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便利店内还销售70元的仿真枪,当即“惊动”了公安机关,城东派出所民警赶到文具店,当场缴获4把仿真枪,并对便利店经营户进行口头警告。“在仿真程度上,如与真枪的相似程度在大于1/2和小于一倍界限内,都属于仿真枪,贩卖仿真枪属于违法行为,轻则警告,重则刑拘。”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这些仿真枪价值虽然不高,但具有一定的杀伤力。
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一些中小学校门口,在广苑路某小学附近的玩具店里发现一些玩具枪并未摆到柜台上,当记者咨询有无孩子玩的手枪时,经营户从柜台下的一只黑色塑料袋中取出了一个盒子,里面装有一把外形同“六四式”手枪相似的仿真枪,子弹为用塑料制作、绿豆大小的彩色圆形子弹。经营户介绍,这个射程有三四米远。记者询问有没有射程更远的,经营户从黑色塑料袋中又摸出了一支体积更小、做工同样精细的仿真枪。记者了解到,这些仿真枪都被经营户当做玩具枪销售,售价为30~100元。
记者随后在校门口遇见了前来接孩子放学的家长杨先生,他告诉记者,他常看到不少学生围着玩具商店买一些仿真枪,还有孩子手持仿真枪追逐射击。“‘威力’比较大的,子弹打到身上很疼。”
临时集市天天有
校门口的消费问题一直是家长的“心头大患”,有家长向记者反映,家长给钱是希望孩子能购买学习用品或者是急用的,但不少孩子总是喜欢在校门口购买一些“三无”产品和零食。“女儿放学后总去买什么鸡米花、烧烤食品,其实很不卫生,教了她很多次,没改。”家长胡女士说,孩子今年读五年级,因为住得不远,所以一般家长不会接送,这就给孩子“自由消费”留下了空当。
“我的孩子今年上五年级了,经常要钱买零食,他吃的那些零食很多都是油炸的,吃了对身体不好。”市民范健担心,孩子在学校附近买的零食质量安全没有保证。
昨天下午3点多,天气一直阴雨,记者在市区江南一家小学门口看到,门卫用铁栏板将校门口的路两边拦着,提醒过往车辆绕行。这时,已经有一名中年男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在学校门口等候,只见他先将剥去外包装的火腿肠放进锅里烤,然后现煎薄饼,一切准备就绪就等学生放学。随后,还有几名商贩也陆续来到学校门口摆摊,烧饼、羊肉串等居多。半个多小时后,学校大门敞开,学生蜂拥而出。记者看见第一批冲出来的同学,他们飞奔到流动摊贩前买东西。
学校门口的道路俨然成了集市,学生们拿出零花钱或跟父母要钱,买吃的和买玩的,很高兴。“小朋友,你买那么多吃的,晚饭不吃了吗?”记者问一名手拿一串羊肉串和一包鸡米花的男学生。他说:“妈妈说那些东西不干净,但是我又很喜欢吃。”
校外安全谁来管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春季开学后,该局联合卫生局开展了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检查校园周边食杂店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进货验收及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落实等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害有毒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
“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是检查的重要内容”,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还需进一步排查校园周边的小吃店、大排档、流动摊点等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对有证的严加监管,对无证的配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现在学校附近小店的管理牵扯到的单位比较多,食品安全主要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教育局等职能部门。”该负责人称,要真正解决问题还需要多部门协作。
金华晚报 记者 方玲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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