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换了,以前没交的物业费不会就此拉倒
2012年03月13日 14:20:00
拒不交纳者将被告上法庭
绿城物业金华分公司唐姓负责人说,历年来,该小区未收取的物业费数额多达数百万元,仅去年一年就有近70万元。
为了追缴这笔费用,前几天,绿城物业先后给该小区300多户有联系方式的业主发送了催缴短信。
唐姓负责人说,短信发出后,已有部分业主回电协商交费事宜,其他业主如果逾期不与他们联系,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不得已的做法”。
“诉诸法律,为的不单是收取物业费,更大的目的是要让业主明白,享受物业服务也是一种消费行为,消费就要付钱。”绿城物业金华分公司经理汪旭说,物业公司合法撤离之后,对拖欠的物业费不该不了了之,这样会纵容滋长部分业主“不交钱也没事”的观念。
汪旭说,去年他们就起诉过该小区一批业主,起诉之后,多数被诉业主交纳了物业费。
明确平等关系很重要
对上述情况,金华市金兰律师事务所律师洪慧英表示,物业公司与业主是一种平等的服务合同关系,业主按约定的物业费标准交钱,物业公司按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管理和服务。如果物业公司违约,业主可以追究其责任;反之,物业公司也可以将业主告上法庭。
需要指出的是,物业公司面向所有业主提供服务,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却享受了物业服务,对交费者来说也是一种不公。
目前,金华市区部分住宅小区入住率较低,对未入住的业主,按照有关规定,仍应交纳70%的物业费。长期不交费,同样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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