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周末,杭州市政府审查通过了《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与去年出台的三个关于公租房建设和管理的政策配套在一起,成为杭州市公租房从建到申请到租用的一整套完善的政策体系。
  新出台的租金管理政策,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主要涉及公租房的租金管理,政策涵盖范围为不含萧山、余杭区在内的杭州市区。

 ●新出台的租金管理政策  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并成功申请到公租房的家庭,今年4月1日起,租住公租房的租金可获30%-50%减免。公租房的租金,是由政府定价,在综合考虑房屋建设、维修和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结合承租人承受能力,按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定。【详细

 ● 低收入的困难家庭  将享受30%-50%的租金减免

  根据这次出台的新政也顾及到了像翁女士和鲁女士那样的人群,低收入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杭州按照公租房所在土地等级不同,将减免额度设定在30%-50%之间。
   《办法》规定,杭州市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的家庭,租赁1-2级土地等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减免租金30%,租赁3-4级的减免40%,租赁5-8级的减免50%。【详细

 ●设立严格退出机制  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收取

  公租房设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租赁期满不符合条件的,需要退出,或者非低收入困难家庭,累计租用两次公租房后,也需要退出。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有一个过渡期限,最多还可以住三个月,这三个月的租金不变。如果超过期限仍然居住,必须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详细

申请公租房的困难家庭
 年度收入低于人均33700元

  申请公租房的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杭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详细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出品
本期编辑:陈丽丹 2012年3月13日

专题号:2012-0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