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随着汽车销量的迅猛增长,汽车行业消费领域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据台州市工商局消保分局数据显示,2011年,家用机械类投诉624件,其中汽车投诉439件,占70%,在2011年商品投诉量中位居第二。据了解,这与我国在汽车消费领域的法律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所以,相关人士也提醒消费者要有消费的防范意识,争取将消费风险控制在消费投诉之前,并且在维权时注意取证,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数据 家用机械类投诉624件,汽车就占了70%
据了解, 2011年,家用机械类申诉624件,与2010年相比增幅达16%,其中汽车类投诉案件数量439件,投诉比例相对比较高。案例显示,汽车投诉主要涉及保修期内质量问题,购买不到一个月的新车占多数。新车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车有瑕疵、被重新喷漆、ABS功能失效、刹车失效导致飞车、发动机有问题等。
2011年,虽然购置税优惠、节能惠民补贴等政策逐步退出或提高门槛,对车市影响不小,但台州市机动车数量还是增加了约13.4万辆。在台州市落户的豪华品牌越来越多,宝马、奔驰接二连三地开设4S店,保时捷、路虎捷豹、英菲尼迪等多家豪华品牌更是让台州豪华车的追捧者疯狂排队购车。随着汽车使用量的逐年攀升,加上4S店素质参差不齐等一系列因素,带来的汽车类消费投诉居高不下。并且国家尚无具体“三包”规定出台,给汽车纠纷的处理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从2011年台州市汽车类投诉的情况来看,其主要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质量问题,主要是指保修期内汽车质量纠纷;二是购车环节的纠纷,如商家宣称是豪华型的汽车,到消费者手里竟变成了舒适型的;三是买车承诺不兑现,无故加价,不明确车辆交付日期而拖延时间等。
个案 新车质量问题占多数
A
2011年3月14日柯先生在4S店购买了一辆韩系轿车,4天后就出现了熄火现象。经店方检查,是发动机出现故障。柯先生认为车有质量问题,要求店方换车,双方协商不下请求消保部门调解。消保工作人员到4S店了解情况、查验车辆,发现是发动机总成问题,召集双方开展多次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4S店为柯先生的车子更换发动机总成,并补偿柯先生9000元,赠送导航一只、价值3000元的消费卡一张。
点评:虽然新车有明显质量问题维权时不需要举证,但在解决时往往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退换要求,因为商家会拉出厂家做挡箭牌,再说汽车只要上了牌照,一旦被退回或换车,只能流向二手车市场,所以退换车难于上青天,解决的方式大多是修理。
B
阮先生购买新车3个月左右在高速公路上出现飞车现象,刹车无法使用,油门一直加速。经4S店维修后,油门踏板再现质量问题,在闹市区行驶时又出现飞车现象。4S店告知阮先生这种情况有可能是电脑系统混乱造成的。
阮先生很想将该车拿去鉴定,咨询了很多部门发现:目前国内仅有的几家鉴定机构并不接受单方面委托,如果阮先生要求进行鉴定需要得到厂家的书面同意,而且检测费用高达十几万。
点评:汽车三包规定至今还没有出台,有的只是企业自己的三包规定,相对而言,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也变得非常小。在我国汽车消费立法不足的背景下,当出现汽车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常常会在具体问题上无法可依,也常常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最终不了了之。而部分消费者在平时保养、维修时又不注意收集相关维修单据,再加上目前鉴定无门,待到维权需要举证时才发现根本无从入手。
提醒 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
“消费与安全”是今年3·15的主题词,对于汽车消费维权随着汽车销量也逐年增多的情况,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亟待提高。
首先,要增强证据意识。消费者在签订交易合同、协议时,对于文书内容问明白、看清楚、添齐全后再签字,“先小人后君子”可免日后是非之争。要保存证明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事实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收据,如说明书、保修凭证等。当损害事实发生时,消费者要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和经营者交涉,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成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投诉,以利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其次,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消费纠纷发生时,切忌情绪化,要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出现需要维权的情况,也不要慌张,保持理性的态度,根据法律规定,可按照以下5种由简到繁的方式解决:一是与经营者沟通,协商解决;二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由消保委调解;三是向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申诉、举报,由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四是如果根据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之前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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