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
庆典馒头变质发霉
销售商厂家共担责
2011年10月1日,义乌金华市廿三里街道张思村双塘自然村村民代表吴某、傅某等向义乌金华市消保委义东工作委员会投诉称,该村于2011年9月8日、10日向何国盛以每双1元的价格订购了6680双馒头,在10月1日上午村里举办的胡公殿上梁庆典仪式上派发给村民。结果派发完馒头后不到半小时,有村民反映该馒头是变质发霉的,纷纷把馒头退了回来。据统计,90%的馒头出现变质发霉。在庆典的日子出现该现象,村民非常气愤,要求被投诉方赔偿。
义东工委接诉后,马上召集投诉方村民代表,馒头销售者何国盛,生产者陈田洪、龚南通三方展开调解工作。2011年10月6日,三方终于达成协议,同意免收馒头货款6680元并补偿1万元,馒头生产者分别补偿2000元和8000元。
浙江天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磊点评:根据《消法》第十八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六条规定,该案中的经营者生产销售变质发霉的馒头,违反了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应免收货款和给予补偿。
案例九:
车贷暗藏“猫腻”
所谓“加息”实为手续费
2011年6月21日,磐安县消保委接到朱某等3名消费者投诉称,他们于2011年6月5日在磐安县吉永汽车销售公司各自按揭购买单价7.49万元的别克凯越轿车一辆,并支付购车款及费用4.2万元(其中车价首付款2.49万元,其余为购置税、保险按揭手续费等),余款办理按揭贷款,口头约定还款期为3年,每月还1530元,有录音为证。2011年6月8日,磐安县吉永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拿空白合同让朱某等3人签字、按手印办理按揭手续,朱某等曾提出质疑,但工作人员解释都是这样办的,并提出银行加息了,月还款额提高至1590元。2011年6月13日朱某等得知银行并未加息,遂与汽车销售公司协商,要求月还款按1530元执行。吉永汽车销售公司表示愿意退还500元,但月还款还是坚持要1590元,理由是按揭事宜是委托其他汽车销售公司代办的,加息部分是其他公司收取的手续费用。为此,朱某等3人向磐安县消保委投诉。
经调查,磐安县吉永汽车销售公司承认银行在该段时间内没有加息,而所称加息部分是其他公司收取的手续费用等事实。2011年6月22日经县消保委调解:由磐安吉永汽车销售公司一次性退还朱某等3名消费者各900元现金,由代办按揭贷款的汽车销售公司一次性退还三名消费者各720元,月还款仍按1590元执行。另外,由磐安吉永汽车销售公司另赠送给3位车主每人一套汽车脚垫,消费者共挽回经济损失约8000元。
浙中律师事务所主任严亮奇点评:本案中商家在按揭销售汽车过程中,口头承诺消费者购车余款办理3年按揭贷款,每月还款1530元。在执行时拿空白合同要消费者签字,后却为支付其他手续费,以虚假的银行加息为由要消费者提高月还款额至1590元。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消法》第四条规定及《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据此,此案中的汽车销售商应向消费者退还多收款额。本案提醒消费者:一要保存好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商家的口头承诺的证据;二要对商家擅自更改口头承诺的内容进行核实,千万不能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案例十:
不锈钢管会生锈
加工成品遭群体投诉
2011年10月15日,永康金华市消保委连续接到龙游消费者多起投诉求助,反映永康金华市澜石粤星不锈钢制品厂的产品质量问题。这多起投诉源自之前发生在龙游的事件:
2009年12月,消费者胡某在龙游吴文华经营部购得“瑜新”牌方管用于制作防盗窗,防盗窗使用九个月后,大面积开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010年1月,消费者吴文祥、项雄林、罗伟成等也先后在该经营部购买了同品牌方管制作防盗窗、雨棚、围栏大门等,使用数月后发现不锈钢材料生锈,并也产生焊接上方出现裂缝的问题。吴先生多次与经销商交涉无果,于是向龙游县消保委投诉。经现场调查和有关部门认定,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属产品质量问题。可龙游县吴文华经营部用于制作防盗窗、大门、雨棚的“瑜新”牌型材不锈钢管是在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期间,从永康金华市澜石粤星不锈钢制品厂购得。于是,永康金华市消保委与龙游县消保委联系约定,共同召集三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厂家声称,发生断裂都在焊接处附近,是经销商加工焊接技术不过关,责任在经销商;经销商则认为自己只是按进货的价格收取了约10%的加工费而已,如要赔偿也应由生产不锈钢材料的厂家赔偿。2011年10月25日最终达成协议:同意更换有质量问题的防盗窗、大门及雨棚,总计费用2万元,其中厂方赔偿1.5万元,经销商承担5000元。
浙江天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磊点评:“不锈钢管”,顾名思义应该是不会生锈的,本案中的澜石粤星不锈钢制品厂提供的不锈钢管加工的防盗窗等成品生锈,属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修理、加工业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修理、加工所需要的零部件、材料、期限、费用等真实情况,经消费者同意后,再作修理、加工,并保证修理、加工质量。经营者不得偷换零部件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不得偷工减料或者谎报用工用料,不得以次充好”。因此,永康不锈钢制品厂与龙游吴文华经营部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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