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3月14日讯(记者 肖国强 通讯员 孙维 严敏) 3月15日起,我省正式实施最新的食盐含碘量浓度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盐务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全省食盐中允许添加的碘含量从过去的每公斤35毫克降低到25毫克,并从即日起按新标准生产加碘盐。
补碘是否过量
浙江属于自然环境缺碘地区,历史上碘缺乏病普遍流行。为消除碘缺乏病,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我省自1995年起全面实施了食盐加碘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近年来补碘是否过量的问题也引起了公众关心。
省卫生厅副厅长叶真表示,人群尿碘水平,也就是每升尿液中的碘含量,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碘营养监测指标。根据省疾控中心调查,目前我省人群尿碘总体水平处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普通人群碘营养适宜范围100至199微克/升之间。
但与此同时,根据省疾控中心过去两年对18956人进行的B超检查,我省居民甲状腺结节的患病率已经达到了21.78%。也就是说,每5个人至少就有一个甲状腺结节。
卫生专家表示,虽然无法将甲状腺结节的原因归结于碘摄入过量,但碘过剩肯定是不好的,肯定会对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为指导公众合理补碘,根据卫生部等8部委统一部署,我省出台食盐加碘新标准,调低了食用盐的含碘量。
新盐5月上市
省盐务管理局运销处处长丁庆明介绍说,目前,省盐业部门已做好包装改版、设备改造、产销计划衔接等各项准备工作,明天起省内5家、省外8家加碘盐定点生产企业将全部按照新标准生产碘盐,并于5月份以原有价格陆续上市。过渡期间,原有碘盐继续销售,确保市场供应不断不乱。
同时,新标准碘盐全面推行之后,盐业部门已经将无碘盐的销售网点增加到了1425家,基本做到每个乡镇都有一个销售网点,方便因病不宜食用碘盐等特需人群购买。公众可以登录浙江盐业网(www.zjsalt.com)查看具体网点分布。
在杭州,可以买到无碘盐的副食品店有143家,另外杭州世纪联华庆春路超市、文二路华商超市、运河世纪联华超市的烟酒柜台也设有无碘盐供应点。记者在各无碘盐供应点采访时发现,居民可以直接在超市里购买,不需要像过去那样凭病历卡。
因人制宜补碘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所所长、主任医师徐卫民表示,碘与任何营养素的摄入是一样的,过低或过高的量都会导致缺乏或中毒。因此,对于公众应根据自己的水平决定是否补碘。
卫生部建议,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等甲状腺疾病患者中的少数人,因治疗需要遵医嘱可不食用或少食用碘盐。生活在高碘地区的居民,他们每天从食物和饮用水中已经得到了较高剂量的碘,这部分人群也不宜食用碘盐。
对于浙江而言,根据省疾控中心的调查,温州尿碘水平最高,是202.86微克/升,高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适宜量。嘉兴、台州、丽水等地次之,杭州、湖州等地水平较低,舟山市最低,只有112.63微克/升,处于缺碘的边缘。因此,杭州、湖州尤其是舟山居民应继续坚持服用碘盐,温州、嘉兴、台州、丽水等可以适当减少碘的摄入量。
很多人以为沿海居民海鲜比较多,不缺碘,其实这个说法并不准确。2009年,卫生部在福建、上海、浙江、辽宁等4省(市)开展的沿海地区居民膳食碘摄入量调查结果显示,沿海地区膳食中的碘84.2%来自于加碘食盐,来自于各类食物的碘仅占13.1%(其中海带、紫菜和海鱼共占2.1%),来自于饮用水的碘占2.7%。如果食用无碘盐,97%以上的居民碘摄入量低于推荐摄入量。因此,沿海地区的居民也需要普及加碘食盐。
徐卫民说,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哺乳期妇女、缺碘可能会引起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先天畸形、先天聋哑等,建议孕妇在孕期坚持食用碘盐外,还应摄食一些含碘高的食品,如海带、紫菜、鲜带鱼、蚶干、干贝、淡菜、海参、海蜇等海产品。同时,为避免引起痴呆等智力发育不良问题,婴幼儿和儿童也要坚持食用加碘盐。“此外,公众如果感觉自己甲状腺结节比较明显,或担心自己有甲状腺疾病,建议到医院做个甲状腺B超检查和尿碘水平检查,再遵医嘱确定是否补碘、合理补碘,不要盲目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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