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0日讯 大家还记得那篇《“90后”姑娘巧计引狼入瓮》(本报1月17日)的报道吗?说江西在杭打工的王小姐半夜下班路上,被一个劫匪拿水果刀抵在了腰上。王小姐看到家里的灯光,灵机一动,说自己没钱,问劫匪,要不你跟我回家拿钱吧。
劫匪就跟王小姐回了家,开门才发现,王家一大家子都在。后来劫匪拿了100元钱仓皇而逃,半路被闻讯而来的警察抓获。
昨天,事情有了新进展,下城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劫匪李某提起公诉,值得一说的是,根据李某的行为,估计要被判十年以上。
抢了100元,怎么会判“十年以上”?
办案检察官说,关键是涉嫌“入室抢劫”,比“户外抢劫”量刑要重得多。这中间有好几个法理值得说一说。
抢劫要比盗窃严重
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但是抢劫在量刑上要比偷盗重很多。
原因是抢劫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的行为,对被害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在浙江,一般偷盗数额2000元以上才构成“盗窃罪”,但是,抢劫的话,不论有没有抢到,抢到财物价值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入户抢劫”比“户外抢劫”严重
“普通”抢劫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入户抢劫性质就严重多了。
办案检察官说:入户抢劫时被侵害的公民身处相对封闭的户内,往往因不易与外界联系而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抗拒犯罪侵害的力量极其有限,其人身遭受犯罪任意侵害的危险程度,远远大于一般的户外抢劫犯罪。
入户抢劫的量刑起点是十年以上。所以,即便李某只抢了100元,将要面对的也是十年以上的刑期。如果是户外抢劫,没有构成人身伤害什么的,估计也就三年差不多了。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也要重判
根据抢劫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有好些情况都属于“严重情形”,会被重判。
“入户抢劫”是其中之一,而且,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
另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包括抢劫出租车。此外,抢劫金融机构的,除了抢银行,还包括抢劫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冒充军警抢劫,比如冒充军警人员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如查处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走私行为等,都要面临重刑。
据说,当时李某进了王小姐家门,就发觉不对,姑娘的姐姐姑姑爷爷都在,还遭到了王小姐姐姐的大声喝斥:“抢什么抢!出去!”
李某当时非常尴尬和懊恼,他拿起水果刀抵住姐姐,王小姐赶紧找出100元钱递给李某,李某接过钱撒腿就跑。
而此前,他曾经因故意伤害被判十个月缓刑一年,后来打工偷同事钱财被开除,没工作,生活没着落,那天半夜,他才悄悄地跟在王小姐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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