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1日讯 听到鉴定结果的一刹那,孙某的心彻底放松了。
他和同伙盗了两块玉石。以他的眼光,这块玉石,至少价值两三百万。被抓后,他原以为要坐好多年牢,结果两块玉石鉴定后估值仅为16万元。
不过,玉石的主人对鉴定结果却不以为然。
“黄金有价玉无价。”他坚信,这两块玉石,能卖千万元以上。
两贼设计骗走价值千万的和田玉
河北人孙某今年41岁,在宁波做玉石生意。张某,天台人,和孙某是同行。
去年11月初,孙某得知,有个新疆人有两块玉想出手,便和张某合计,打算“吃”掉它。
孙某告诉新疆人,在宁波有玉石买家,约好时间、地点,让他来宁波交易。
交易地点约在宁波海曙中保大厦,2011年11月5日。
头天晚上,孙某和张某先去中保大厦踩点,研究确定了逃跑路线,还把一件白色外套放在通道的隐秘处,以便换装逃跑。
11月5日上午,新疆人带着两块和田玉按时赴约。
孙某穿着一件红色外套和新疆人见面,并查看了他带来的一大一小两块玉。
新疆人说,这两块玉他花了900万买来的,大的700万,小的200万,按市价应该能卖1000万以上。
孙某佯装检查一番后,接过玉石,谎称买家就在大厦楼上,要先过目一下,让新疆人在楼下等。
随后,他拿着玉石后,按照原先计划,换了件外套,悄悄溜了。
新疆人等了半天不见孙某回来,才知道上当,赶紧报警。
玉石主人拒绝剖开玉石精确估价,结果只鉴定出16万
2011年11月7日和11日,警方在天台分别将张某和孙某抓捕归案。
还没来得及出手的两块玉石也找到了。
为了给两名被告人量刑,需要给玉石做一个正式的价格鉴定。
孙某说,以他的专业眼光,两块玉的总价,算千万元有些虚高,但卖个两三百万没问题。
这个价格也让他俩心情沉重:盗窃金额巨大,很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刑期,甚至是无期。
不过,要想鉴定出准确的价格,就必须剖开玉石,参考里面的形状、纹路等,玉石主人坚决不肯。
无奈,海曙法院只能联系了北大宝石鉴定中心,用红外光谱仪等一系列鉴定仪器,像给人做X光一样,给玉石做透视鉴定。
这个鉴定,主要是对玉石的成分作一个笼统的分析。两天后,鉴定报告出炉,结果让人大跌眼镜:大玉石11万,小玉石5万,总价16万,相比1000万的市场估价,简直是天壤之别!
两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八年
对于这个鉴定结果,玉石主人却很淡定。
他表示,所谓“黄金有价玉无价”,同样一块玉,爱玉之人视之为珍宝,不爱之人视之为石头,玉的价格在业内很难有确定的标准。
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黄金珠宝检测中心的专业人士也确认,玉石价值难以判断是公认的。
鉴定结果对孙某和张某来说,简直就是天大的惊喜。玉石价格不高,刑期上就会减少很多。
最终,海曙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孙某和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和八年。
为什么罪名是盗窃而非诈骗
看到这个结果,读者肯定都会有疑问:明明是个诈骗案,为什么法院以盗窃定罪?
昨天,海曙法院的法官解释了原因。
“诈骗和盗窃的主要区别在于,被害人把玉交给被告人时,内心是怎么想的。如果自愿将玉交给对方,那么就是诈骗。如果没有这层意思,就是盗窃。”
在本案中,玉石主人虽然把玉交给了孙某,但内心的想法是:暂时交给他,让他拿给买家看货。也就是说,他自以为仍然拥有玉的所有权,而不是自愿把玉的所有权交给对方。
假设孙某的手段换一下,告诉新疆人“这块玉我买了,钱在楼上,我去拿一下,顺便把玉也放放好,你在楼下等我拿钱下来”,新疆人信了他,把玉交给他,结果他跑路了,这就构成诈骗。因为在这个假设中,新疆人认为交易完成,把玉的所有权移交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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