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2日讯 宁海有对结婚多年的夫妻,为了一套房子,日前,在法院打起了官司。原告是妻子,被告是丈夫及其亲姐姐。
42岁的妻子李阿姐说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直到现在两口子还住着。她万万没想到丈夫老胡竟会瞒着她,偷偷把房子过户给了他姐姐。更可气的是姐姐明明知道,却和弟弟串通,低价购买房屋,还签了合同,办了过户手续,现在房子就登记在了老胡的姐姐名下!
2005年,李阿姐与老胡因拆迁安置取得宁海桃源街道两间楼房,当时房产登记在了老胡名下。2011年,老胡私下与姐姐签订买卖协议,以90万元价格将房屋转让给姐姐并办理了过户。李阿姐得知后,双方大吵了一架,但事情始终没有解决。于是,她便将老胡姐弟一同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无效。
面对指控,老胡的姐姐却一脸无辜。她说,弟弟把房屋过户给她的真实目的是想向银行贷款。老胡因为种种原因不能贷款,便把房屋过户给她,然后以她的名义抵押房子进行贷款。“贷款一下来,就全部被弟弟拿走了!”胡姐说,之所以瞒着弟媳,就是因为弟弟怕被妻子知道自己在外欠下钱。而她并没有从中获利。老胡肯定了姐姐的说法,并承认过户未经得李阿姐的同意。
法院认为,老胡姐弟恶意串通过户的行为损害了李阿姐的合法权益,故判决该房屋买卖无效。官司虽然打赢了,可李阿姐还是高兴不起来。因为房屋早已被拿去抵押贷款,如今依然无法办理过户。
对此,承办法官也深感无奈,“夫妻之间应该以诚相待,欺瞒不利于婚姻的稳定。这起案子主要是因为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导致一方私自过户。”他建议:如有需要,另一方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则有利于避免上述情况。
宁波日报 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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