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3日讯 新买的家具出现问题要求经销商退换货总是遭遇含糊处理,电动车维修总被说零件不在“三包”内,过去这些困扰消费者的问题今后有了具体的解决办法。昨天市消保委出台了修改后的《宁波市家具产品(商品)退货、更换、修理责任规定》和《宁波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有消费争议的细节,并将厂家和经营者的信用档案纳入宁波市消费信用评价系统。
家具变形可退货
据悉,宁波市于2005年和2008年分别出台过《宁波市电动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和《宁波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因为颁布实施时间较长,随着行业领域发展,消费投诉类型的变化,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原“规定”和“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记者注意到《宁波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修改版中对于家具标识、标注参考标准有了新的界定。原来依据的是宁波市的规则,现在依据的是国家和行业标准。具体是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和厂址,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标识标注产品类别、基材标识标注、家具名称标识标注。
明确家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12种情形。商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包括木家具断榫、可视部位明显变形、结构松动严重影响商品使用性能、木料生虫;金属家具焊接点断裂;弹簧软床垫弹簧刺出、严重塌陷、断簧;沙发结构断裂、坐簧塌陷、皮革面断裂等),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商品自交货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商品。
电机纳入“三包”范围
《宁波市电动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的修改内容则更为细化。进一步明确经销电动车必须要保证国家或相关地方标准的要求。
对产品停产后五年内提供零配件,作了具体的规定。经营主体要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包括:车架、前叉、车把、电机、控制器、充电器。
对“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作了具体的界定。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经销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商品而要求退货的,经销者应当及时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明确折旧费标准。对已使用过商品,按最高不超过原购买价格的千分之一每日收取折旧费(蓄电池为千分之三)。折旧费计算自交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间应当扣除因待修和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修改后的内容,电动车与家具的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都将纳入宁波市消费信用评价系统。经营主体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记录在案并规定相应的记分。修改后的《宁波市家具产品(商品)退货、更换、修理责任规定》和《宁波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将于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正式施行。
东南商报 记者 周雁 通讯员 葛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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