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杭州欠薪50万的跑路老板被批捕
2012年03月23日 10:17:06
老板欠下员工50多万块钱的工资,跑到外地躲债。最终,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他被批捕了。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杭州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蔡老板在建德办了一个家纺厂,他是法人代表。工人有60多个人。2009年,家纺厂资金缺得厉害,蔡老板借了高利贷,谁料,厂里利润连支付高利贷的利息都不够。2010年初,开始不断有人问蔡某要债。蔡老板还不出钱,就跑到绍兴躲债去了。刚好他嫂子在绍兴接了一个家纺加工点,他就不停地把建德家纺厂里机器转运到绍兴变卖。
工人们一直持续到去年7月底还是没拿到钱。去年8月,劳动仲裁判决要求蔡老板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50余万元。
工人们向建德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蔡老板还是躲在外地,拒绝支付工资。今年2月10日,建德市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建德市公安局查处。2月15日,蔡老板被抓获归案。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办案检察官说,蔡老板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据杭州日报 通讯员 白露 记者 黄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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