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9日讯 参保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由保险公司赔。3月28日,在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首笔赔付款支付仪式上,宁波市两家事故企业拿到了各30万元的赔付款。记者从宁波市安监局了解到,宁波在浙江率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目前全市已有330余家的四大高危行业参保,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2011年7月,一采石场投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为9800元/年,每人保额30万元。去年年底,企业粉碎机作业时发生操作工掉进料口造成死亡的事故。“保险公司对事故作出核查后,承诺支付30万元的赔付,这对我们后来妥善处理事故起到了极大作用。”该名负责人表示。而宁波市的另外一家企业也在今年1月发生死亡事故,由于参保同样获得了30万元赔偿。
2010年,宁波市安监局和宁波保监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宁波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共四大类高危企业参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
每个从业人员的最高保险金不低于30万元,最高50万元。保险从2010年11月1日起试行,实行一年一保,试行期定为两年。目前全市已有330余家的四大高危行业参保,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据悉,该险种由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和平安财险三家共保体联合承保。共保体专门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小组,在保单年度内为投保企业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或咨询服务。企业缴纳最低保费5880元/年,保费最高142500元/年,其中过半数的企业缴纳保费在1万元以下。至今,发生事故两起,均为30万元赔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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