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1日讯 近日,湖州乐购超市因出售过期食品,再一次被吴兴工商分局处以3万元的罚款,这是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吴兴工商分局对湖州乐购超市开出的又一张万元以上罚单。
3月8日,湖州乐购超市在营业场所将三包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为2011年11月26日,保质期冷藏90天的“日式猪骨汤拉面”,以每包8.64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经消费者胥女士现场举报,于当日被吴兴工商分局依法查获。至查获之日,这三包总价格为25.92元的“日式猪骨汤拉面”已过期十三天。因胥女士在现场用手机拍下了三包过期“日式猪骨汤拉面”时被超市的工作人员发现,三包过期“日式猪骨汤拉面”未被售出。
据吴兴工商分局查处该起举报案的一位执法人员说,这三包过期十三天的“日式猪骨汤拉面”尽管未售出,但是在乐购超市营业场所的货架上被发现的,是处于随时出售的状态,乐购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成立。
据此,吴兴工商分局对湖州乐购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湖州乐购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之规定,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工商执法人员鉴于湖州乐购超市曾于2009年6月9日因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过,再加上此次被现场查获的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已属同一行为的屡次违规,应予以从重处罚。于是,工商执法人员向湖州乐购超市开出了三万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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