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4月1日起开始对公路快运收取燃油附加费
2012年04月01日 09:02:26
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 记者从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交通物流分会获悉,从今天起,对目前宁波市公路快运(零担专线)运输统一按标准收取合理的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如下:汽车运输里程在500(含)公里以下,收取燃油附加费0.015元/公斤;汽车运输里程在500-1000(含)公里,收取燃油附加费0.025元/公斤;汽车运输里程在1000-2000(含)公里,收取燃油附加费0.035元/公斤;汽车运输里程在2000-3000(含)公里,收取燃油附加费0.045元/公斤;汽车运输里程在3000公里以上,收取燃油附加费0.05元/公斤。如国家发改委将汽车燃油降回至原来价格,则上述的燃油附加费自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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